各系: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0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鲁学助[2010]17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3号)、《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5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6号)和《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评定2010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名额分配
各系按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具体分配名额见《2010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表1)。
三、奖励额度
(一)国家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一次性发放,并颁发奖励证书;
(二)省政府奖学金额度为6000元/年,一次性发放,并颁发奖励证书;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四)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年,其中1档为1000元/年,2档为2000元/年,3档为3000元/年,每年按10个月计算,分学期按月进行发放。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无违纪、不诚信等记录。
(二)其他条件
1、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09至2010学年智育静态成绩名列班级人数的前1/10;
(3)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09至2010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班级人数的前1/10。
(4)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09至2010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智育静态成绩名列班级人数的前1/5;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2009至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被学校认定为2010至2011学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仅可以申请1档国家助学金,被认定为比较困难的可以申请1档或2档国家助学金,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三档中任意一档国家助学金。
五、评定及报送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要同时上报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
(二)各系根据分配名额以及申请条件等,经班级讨论评议后,确定获奖学生初评名单;
(三)各系审核后,在全系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四)10月18日10:00前,各系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见附件6)以及学生个人事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录入学生相关信息,网址为http://scholarship.xszz.gov.cn;10月25日15:00前,各系将《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以及学生个人事迹等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录入学生相关信息;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结果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及个人事迹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六、有关要求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严格评审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省政府奖学金互不兼得,但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各系要严格按照各类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格式填写,不允许对表格格式进行改动,其中附件2、附件3、附件4为反正面打印;
(四)本次评审要结合洪灾地区、地震灾区、泥石流灾区学生家庭的受灾情况以及本学年学生获得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优秀特困生奖学金情况综合考虑;
(五)各系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额度标准发放,不得另行调整发放标准,更不允许班级均分;
附件:
1.2010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
7.填表说明
学生工作处
二○一○年十月八日
2010年国家奖助学金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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