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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区2022-2023学年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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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山科大发〔2022〕31号)以及学校“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区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做好2022-2023学年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机关各部门、各学院(部)办公室(含党政办、教科办)非必要不设岗,不缺编不设岗,确需设岗的各部门、单位不超过2个或根据缺编情况设岗。

2.各学院(部)控制设岗人数总量,原则上实验室设岗数量不超过1个,团委办公室不超过2个。

3.学生社团性质的岗位不纳入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范围。

4.宿舍楼勤工助学服务超市、教室卫生、体育场馆、图书馆、礼堂等场馆类勤工助学岗位设置需单独申报。

5.鼓励各部门、单位、校内经营性服务单位、科研团队等自设岗位,鼓励各部门、单位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性的公益实践岗位。

二、岗位设置类型

1.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面向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单位自设岗位和公益实践岗位面向校区全体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2.单位自设岗位。各部门、单位、校内经营性服务单位、科研团队、导师等自筹经费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锻炼机会。

3.公益实践岗位。各部门、单位可设立公益实践岗位,由设岗单位自行管理考核,不纳入学校勤工助学考核管理。公益实践岗位可与劳动教育实践课程对接。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完成工作任务,获取相应学分。

三、岗位设置说明

为满足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需求,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定岗定人和定岗不定人两种类型,其中定岗不定人的岗位可同时由2名学生根据时间调配共同完成。单位自设岗位和公益性岗位根据各设岗单位情况自定。校区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由校区发放酬金,单位自设岗位由设岗单位发放酬金,公益实践岗位自行统筹安排管理,为学生出具相应公益实践经历证明。

四、岗位申请时间

各部门、单位根据设岗要求,重新核算勤工助学不同类型岗位设置数量,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本科生勤工助学设岗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于8月30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西校园行政楼203)。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38-3079776。

附件1:《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本科生勤工助学设岗申请表》

学团工作部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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