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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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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学生班级: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山科大教字[2017]12号)、《山东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重修、补考管理规定》(教处函[2022]90号)有关规定,对考核不合格课程,学生可申请重修。为做好本学期课程重修工作,规范课程重修管理,现将有关课程重修报名与考试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修学生及选课范围:各年级本科生,重修课程为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所开设的所有课程(含实践教学,不含公共选修课)。

二、重修报名选课时间:

9月12日-9月19日

三、重修学习及考核

1.本学期重修学习方式为“跟班重修”,学生应根据个人课表情况选择重修班级,选课成功后,学生须及时联系任课教师跟班上课,并按时参加过程考核和结课考核考试,未按时参加考核考试的,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2.完成重修选课的结业生,原则上要求跟班学习,课程结束后参加正常的结课考试;因个人原因无法返校跟班学习的,应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在学院备案,同时向任课教师说明情况后,通过学校提供的在线同步学习平台(课堂直(录)播平台)听课学习。

四、重修网上报名、选课操作流程

本学期重修选课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选课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办理课程重修替代。目前我校在校学生学习涉及2018版和2020版培养方案,根据学分制实施要求,需要对部分课程做替代对应后才能在强智系统中进行重修选课。

1.课程重修替代原则

(1)课程性质一致性原则(强智教务管理系统中的“课程属性”),因培养方案修订,新培养方案开设课程的课程性质变化,又无其他替代课程的情况下,可以允许替代。比如各专业导论课程,现在的限定选修课可以替换原来的必修课。

(2)课程学分一致性原则,新培养方案开设的相同学分课程可以替代原课程;新开设的高学分课程可以替代原低学分课程;新开设的低学分课程是否可以替代原高学分课程,需要由开课学院认定,教科部审核。

(3)因课程分级产生的课程替换情况,优先选择其他专业相同等级相同学分课程;若该课程在新培养方案中全都降学分,按照最接近的学分选课。该部分课程包括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物理实验、理论力学、材料力学、制图基础等。

2.办理流程

学生填写《山东科技大学课程重修替代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学院提出重修申请,学院负责确定替代课程,教学副院长最终审核。开课学院与学生所在学院不一致时,由学生所在学院主动与开课学院协调,开课学院应当积极配合。

3.时间安排

学生所在学院应于2023年9月15日上午11:00前将《山东科技大学课程重修替代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交教科部教务科(1号楼113房间),联系人:韩玥,联系电话:3076218

六、其他注意事项

1.重修选课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时间截止后,学校不再组织选课;未进行重修选课,不允许参加该课程结课考试。已经修读且合格的课程,不得再次报名。

2.“跟班重修”选课后,学生应及时联系任课老师参加该课程正常教学活动及结课考试,成绩合格才能取得学分。

3.在校生重修课程的上课时间原则上不允许与其他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结业生重修课程上课时间因与工作时间冲突等原因无法进校听课时,应在重修课程开课第1周向任课教师说明原因并提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后可通过教室直(录)播平台听课,同时应参加该课程的全过程学习和考核;如任课教师不同意学生的申请,学生需办理该重修课程的退选手续。

4.重修报名时不可选修班级名称带有“补考”字样的课程,该课是补考成绩录入课程,不是本学期正常开设的课程。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学期课程重修工作,并认真组织、安排好本次重修工作。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学科研部教务科,联系电话:3076307、3076218。

教学科研部 

2023年9月11日

附件: 附件1:教务管理系统重修选课操作流程.docx

 附件2:山东科技大学课程重修替代申请表.docx

 附件3:山东科技大学课程重修替代汇总表.xlsx

 附件4:关于印发《山东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重修、补考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处函字〔2022〕9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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