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

教学科研

当前位置 : 校区主页 > 教学科研 > 正文
关于选拔第三批青年骨干教师赴台访学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09-12

  • 浏览量:

 

各系部: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及《山东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20112015)》的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培养的实施意见》和《泰安校区(泰山科技学院)教师队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学校本科二批教学工作要求和校区(学院)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水平,经校区(学院)研究,决定选拔第三批青年骨干教师赴台访学,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形式

2014年,校区(学院)主要集中组织部分骨干青年教师、辅导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到台湾高雄大学等高校访学进修。

各系部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对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正确处理完成工作与外出学习进修的关系,根据本系部、本部门师资队伍培养规划,结合本系部学科专业特点及本部门工作需要,合理安排2014年去台湾访学人员进修工作。

二、选派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 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组织观念强,团结协作,顾全大局,身心健康。

3. 赴台访学人员应是具有培养前途、访学回校后能起到模范带动作用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4.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赴台访学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来校工作满5年以上;在读博士、没有出站的博士后以及博士毕业不满三年者或博士后出站不满三年者暂不资助。

5. 一个专业在一年内只能安排1名教师进行访学。

三、选派原则及人数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全体教师、辅导员及教学管理干部进行选拔,访学时间为一学期。

每系部可推荐1~2名教师。校区(学院)将从推荐人选中,按选派条件、专业对口等原则,选派人员去访学进修。

校区拟选派辅导员1~2名,有意向者须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请,并由学生工作处负责遴选。

四、选派程序

1. 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教师国(境)外访学申请表》(见附件1);

2. 系部推荐:申请人所在系部认真审核、推荐,并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申请表和汇总表(见附件2)于922前报教务部(电子稿发至tajxk@126.com)。辅导员申报材料报学生工作处(电子稿发至skdxscjf@163.com)。

3. 校区研究:根据各单位推荐人选的情况,研究确定访问学者的派出计划。

五、访学要求

1. 外出访学人员必须遵守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做有损党和国家形象及利益的事。

2. 外出访学人员要列出详细的学习、工作计划,相关系部及部门要认真审核其工作计划并提出指导意见。

3. 访学结束,对方学校要出具访学鉴定意见,回校后报有关部门存档。

六、其他

教师在境外访学期间的待遇及费用报销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山东科技大学教师国(境)外访学申请表》

附件2:《泰安校区(泰山科技学院)教师国(境)外访学汇总表》

 

三年九月十一日

 

 


上一篇: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校区(学院)召开赴台访问学者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