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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执行计划、落实教学任务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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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编制和教学任务落实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时间
1.非毕业班级授课时间为下学期1-18周,毕业班级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于下学期第16周结束;
2.期中考试时间安排在下学期第9-11周,期末考试时间为下学期第19-20周。
二、具体安排
1.本学期第10-11周(10月28日-11月8),实施计划的整理及系统录入、校核阶段
各系组织各专业教研室(或专业负责人)按照相应年级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基本数据,对于已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的培养方案,尤其是公共基础课部分,要认真核对,确保无误。
2.本学期第12-13周(11月11日-11月22),编写教学执行计划:
(1)教务部协调安排公共选修课、公共基础课、实习和公益劳动进程;
(2)各系在核对并修改完系统数据的基础上编排本系各专业课程教学进程;
(3)11月22日,教务部将终止教学执行计划编写的系统操作权限;
(4)各系于11月22日前提交由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工作副主任审核并签字的教学执行计划报表。
3.本学期第14-15周(11月25日-12月6),教学任务下达和落实:
(1)各系部协调落实本系部承担课程的任课老师教学任务,并会同各教研室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
(2)12月6日,教务部将终止落实教学任务的系统操作权限;
(3)各系于12月6日前提交由专业负责人和分管教学工作副主任审核并签字的教学任务书,进入选课、排课阶段。
三、注意事项
1.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系部务必严格按照校区统一部署,尽量把工作做在前面,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
2.各系部分管教学工作副主任和教研室主任要严格把关,在具体安排上考虑细致、周到,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确保教学计划编排和教学任务安排科学、合理;
3.各系教科办需对本系所属班级的各实践性教学环节统一协调,在编制各专业教学实施计划时需同时确定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进行周数,同专业、同种类型的平行班,实践性环节的起止周数原则上应同时进行,非本系的实践性环节由学生所在系教科办负责协调和确定;
4.下学期公益劳动安排2013级各层次各专业学生,公益劳动进程表见附件1。各系部在安排2013级本科层次各专业合班教学时,应尽量与公益劳动进程表中班级安排一致;
5.专业选修课的开课方案由各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自行确定,各系可在学生公选课选课期间组织学生进行专业选修课的选课,专业选修课形成的教学任务可随同必修课和公选课一并落实;
6.2012级辅修专业教学任务由经管系和文法系负责落实;
7.为保证教学工作的严肃性,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提交以后,原则上不再改动,请各教学系部在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8.未尽事宜,以临时通知为准。
  
                                                      教 务 部
                                               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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