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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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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安全工作,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假期的安全稳定。
二、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值班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三、清明节期间,是泰山森林防火重要时期,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森林防火教育工作,严格遵守《泰安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林区及野外违规用火通告》中要求。倡导文明祭祀,坚决杜绝在泰山景区内烧纸、焚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教职工驾车外出,要谨慎慢行,遵守交通法规,车辆停放不准占用消防生命通道。教职工和学生外出尽量乘坐火车、汽车等公共通交工具。须乘坐有合法手续的车辆,不能贪图便宜与方便,随意搭乘无证运营的非法车辆。禁止学生包车、代办各类车票。
五、后勤、产业公司要搞好饮食安全、卫生防病和安全生产工作。对炊事人员进行饮食安全教育,严格食堂管理和食品卫生操作规程,严防食物中毒。校医院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密切关注禽流感疫情,防止传染病、流行病发生。产业单位要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车间管理,严格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注意高危作业的安全保护,防止人身伤害事故。
 
 
泰安校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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