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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2010年教育教学研究“群星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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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务处《关于做好2008-2010年教育教学研究“群星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安排,学校拟组织2008-2010年教育教学研究“群星计划”部分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校区(学院)结题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及标准

1.20082009年立项但尚未结题的教育教学研究“群星计划”项目,共计27项;

2.2010年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群星计划”项目,包括项目编号qx101009qx102132- qx102168qx104010,共计39项;其他2项质量工程建设类项目结项验收工作另行安排。

结项验收标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任务书中“项目成果形式及主要考核指标”。

二、提交材料

1.《教育教学研究“群星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2份,A4单面打印、左侧装订

2.项目成果支撑材料(项目计划中所列的最终成果材料)1份,A4纸打印或复印,合订成册。

3.《教育教学研究“群星计划”项目建设任务书》复印件1份。

4.提交材料需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个项目材料,并将《结题报告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5.特殊情况需推迟结题验收的,应提交延期结题验收申请报告,经所在单位、校区和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延期,且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20082009年立项但尚未结题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三、验收工作安排

1.各单位组织专家根据结项验收标准进行初审,对于结题验收材料填报不规范、过于粗糙的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进行整改后重新提交。各单位根据初审情况在《结题报告书》中签署单位审核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教育教学研究“群星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并与结项材料一同报教务部教学科。初审不合格的,由项目负责人写出书面说明,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报教务部教学科。

2.校区(学院)对各单位初审情况进行复核,并按时将通过初审项目的结项材料、《项目结题汇总表》等有关材料报教务处。

四、要求

结项材料及《项目结题汇总表》请各单位628日上午统一交教务部教学科,并将《项目结题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教学科邮箱tajxk@126.com

请各单位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做好项目研究与总结工作,按时参加结项验收。对无故未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原则上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教育教学研究立项申请,并追回所拨研究经费。

 

附件12008-2010“群星计划”应结题项目名单

附件2:山东科技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书

附件3:项目结题汇总表

2008-2010学校群星计划结题验收通知及附件下载.zip 

教务部    

二〇一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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