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关于教育教学研究“群星计划”的实施意见》(山科大教字[2008]13号)和教务处《关于做好2008年教育教学研究“群星计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安排,现将2008年教育教学研究“群星计划”部分项目结项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及标准
2008年教育教学研究“群星计划”立项的18个教育教学研究性项目,结项验收标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任务书中“项目成果形式及主要考核指标”。
二、提交材料
1.《教育教学研究“群星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和《教育教学研究“群星计划”项目成果鉴定书》各2份, A4纸双面打印。《结题报告书》和《成果鉴定书》格式可在教务部下载区下载。
2.项目成果支撑材料(项目计划中所列的最终成果材料)1份,A4纸打印或复印,合订成册。
3.提交材料需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个项目材料,并将《报告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4.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的项目(成果名称与项目名称必须一致),可不再提交上述材料,以系(部)为单位统一出具说明材料即可。
5.特殊情况需推迟结题验收的,应提交延期结题验收申请报告,经校区(学院)和学校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延期且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三、鉴定组织形式
项目结项验收工作首先由校区(学院)进行初审,校区(学院)初审不合格的,由项目负责人写出书面说明,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经校区(学院)领导签字后,交学校教务处备案;符合结项验收标准的材料交学校教务处并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统一鉴定。
四、时间安排
1.2010年1月12日-2010年3月25日,项目组进行结项验收准备,填写结项验收材料报所在系(部);各系(部)将本单位参加验收、鉴定项目的材料及其电子稿于2010年3月25日前统一交教务部教学科。
2.2010年3月26日-2010年4月10日,校区(学院)初审;
3.2010年4月11日-2010年4月15日,将初审结果报教务处。
请各系(部)及时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督促相关人员在保证研究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研究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按时参加结项验收。对无故未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原则上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教育教学研究立项申请。
教务部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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