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泰安市科学技术奖(泰安市科技局网站)已经开始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泰安市科学技术最高奖
(一)申报条件
泰安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在泰安市域内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工作,并仍然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的;
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为促进科技进步和我泰安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推荐单位(个人)
泰安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实行推荐制度,不接受个人自荐。候选人由下列单位和人员推荐:
1、各县(泰安市、区)科技局;
2、泰安市直部门、企业,驻泰单位;
3、由两位以上(含两位)同一行业科学技术专家(两院院士或省及省以上最高奖获得者)推荐。
(三)申报推荐程序
1、申报人统一填写《泰安泰安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推荐书》(见附件1),打印后与所有附件合订成册(A4开本竖装),不另加封面。同时准备2000字以内个人简介;
2、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并在推荐书的指定位置填写申报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形成纸质材料;
3、有推荐资格的单位(个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
4、各推荐单位将材料及个人简介各一式三份上报,电子版材料发泰安市科技局成果科邮箱(tacgk@163.com)或泰安科技成果交流QQ群(198805152)邮箱。
二、泰安市技术发明奖、泰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申报范围
1、受理2012年12月31日以前通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在泰安市域内转化的项目;已授权发明专利,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评价意见的项目,可直接申报泰安市技术发明奖。报奖项目要求整体技术应用一年以上(以2月28日为基准日),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2、申报泰安市奖的医疗卫生类基础研究(含动物实验)项目,在公开出版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医学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不少于4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文章1篇以上;医疗卫生类药品、制剂项目须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注册批准证明文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络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两部分。
1、网络申报材料。首先,申报单位登录泰安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takj.gov.cn),点击“泰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及科技成果管理系统”界面,再点击“泰安市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系统,先进行注册,设置密码,填写基本信息,再登陆并通过网络填写电子版申报书(已注册过的可用原号码及密码直接登陆)。其次,自主扫描主要附件(限40页),产生电子版附件(JPG格式图片文件)。电子版推荐书和电子版附件形成网络申报材料。
2、纸质申报材料。通过泰安市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打印”功能,打印电子版“泰安泰安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原件),与所有附件合订成册(A4开本竖装),不另加封面,并在推荐书的指定位置填写申报单位意见(草稿)形成纸质申报材料。
3、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
(2)三家以上应用证明原件(不含本单位,软科学成果提供三家以上党政决策部门的应用证明,见附件2),其中医疗卫生类基础研究项目可不提供应用证明。
(3)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发明专利需提供权利要求书首页)。
(4)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化肥、压力容器、医疗器械、通信设备等项目。许可证审批时间在2012年2月28日之前。
(5)国家法定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1、各申报单位(个人)登陆申报网站,进入申报系统,利用“提交”功能,将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网络上传;将纸质材料报送科研处。
三、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对医疗卫生项目实行限项申报,各单位严格按要求申报,不得突破限项数额。
2、各单位网络推荐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20日,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泰安市技术发明奖和泰安市科技进步奖以网络材料收到日期为准。
联系人:李爱军 86057619 刘焕芝 0538-3076110
科研部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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