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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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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新的学期已经开始,为了确保实验室的安全,根据《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关于开展安全整治检查活动的通知》,结合校区实验室的实际,现将有关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单位要正确认识安全形势,严格履行安全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提高自我安全防护能力。积极营造群防群治、人人参与安全管理的氛围,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各类隐患,特别注意防火、防盗、防水。

二、做好在用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按照不同仪器设备的特殊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除了工作需要或必须通电的仪器设备外,下班和节假、双休日期间实验室要注意关断电源、水源、气源等。需要通电使用仪器设备的实验室,要有专人看管。

四、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严禁在实验室私用电炉、烘箱、冰箱等设备,严格用电管理规定,正确使用电器设备。

五、各系(部)要根据校区安全整治活动的时间安排,对所辖实验室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系(部)内部不能整改的情况于912号前报至教科部实验科,由校区集中解决,逾期不报的由各系(部)自行负责。

六、各系(部)将实验室现存的灭火器及所需灭火器数量清单(按实验室配备,每个实验室按两个配备,机房类可按4个)于912日前报实验科,逾期不报的由各系(部)自行负责。

七、严格实验楼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各系(部)凡在实验室进行校外培训等各类大型活动必须到教科部备案。

 

                                            教科部

                                           20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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