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做好2008年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依照《泰安市“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科技发展重点任务和《2008年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计划申报指南》提出的专项内容及支持重点,并结合自身优势,申报各类科技计划(包括专项计划、一般计划、引导计划)。
二、申报要求:
1、对所有计划项目,申报人员均须使用离线申报软件——“泰安市科技计划申报系统”,填报好项目内容,由科研部审核后上传。其中,专项计划项目须同时报纸质申报书(用离线申报软件打印)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
2、申报人员均须下载“泰安市科技计划申报系统”(见附件),安装到计算机上使用。全部内容录入完成并检查确实无误后,利用系统的“导出”功能将填写的全部内容导出,形成申报的电子格式文件,报送科研部。
3、申报人员在选择专项计划、一般计划及引导计划时,应严格按照《2008年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申报须知及注意事项》的规定和说明进行操作,如实填写申报材料。
4、本年度泰安市科技局对申报单位采取限额申报,我校限额为6项。
5、对所有提交到科研部的项目,经审查筛选后拟上报的6项项目,科研部将通知项目负责人到具有省级以上科技查新资格的科技检索查新机构(例如:山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山东省科学院情报所、青岛市科技情报所、泰安市科技情报所等)进行项目查新。获得查新结论后,将查新号填入申报系统相应栏目,由科研部将申报材料统一报泰安市科技局。
三、受理时限:
本年度申报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10日。逾期转为下年度受理。
四、本通知挂在校区网页上的“部门信息”栏目中,附件内容可下载使用(也可到泰安市科技局网站上下载)。
受理地点:1号楼108室
联 系 人:靳博 刘焕芝
电 话:3078551
附件下载:
附件1:《2008年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计划申报指南》
附件2:《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申报须知及注意事项》
附件3:《泰安市科技计划申报系统》
科 研 部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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