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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公共基础课程强化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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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系部: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研究类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研究取得实效,根据教育教学研究类项目相关文件精神和《关于对泰安校区公共基础课程强化建设的通知》有关安排,决定对2015年进行强化建设的公共基础课程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标准

结题验收标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任务书中“项目预期成果及主要创新点”。

二、提交材料

1.《公共基础课程强化建设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同时提交电子版。

2.《项目建设任务书》1份。

3.《项目实施方案》1份。

4.其他相关支撑材料1份,A4纸打印或复印,合订成册,首页列出材料目录。

5.提交材料需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个项目材料,并将《结题报告书》封面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三、验收方式及时间安排

1.93日前,各项目组将结题验收材料报所在系部教科办。

2.94-912日,系部对项目结题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写出书面说明报教务部审核后作限期整改处理。初审合格的,将项目结题材料报教务部教学科,《结题报告书》电子版发至tajxk@126.com

3.校区组织专家进行统一结题验收。对于未能完成建设任务的,予以限期整改,若届时仍未完成建设任务,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内申报此类项目的资格。

望有关系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项目组做好项目研究、改革及总结工作,按时提交材料参加结题验收。

 

附件:1.校区公共基础课程强化建设项目一览表

2.公共基础课程强化建设项目结题报告书

 

 

教务部           

201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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