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相关人员: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经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同意,现就2018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变化
1.增设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奖。在山东省科技进步奖中,增设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奖,引导激励技术标准转化为先进生产力。技术标准创新奖按照《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奖管理办法》规定,从技术标准带动性、先进性、有效性、示范性特别是行业市场占有率、实施覆盖率等方面进行评审,择优给予奖励。
2.适当控制奖励数量。2018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数量将适度增加,总数控制在200项左右(较2017年增加49项,仍在国务院批准范围内)。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国际科技合作奖分别不超过2人和5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分别控制在20项、20项、155项左右。其中新设的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奖不超过15项。
3.鼓励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突出绩效、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可以不受有关条件限制,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名,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审核同意直接进入会议初评。
二、提名办法和条件
(一)提名办法
1.专家提名
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自然科学奖可以由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同行专家(至少1名院士)共同提名。具备资格的提名专家包括两院院士,特聘教授,国家973、86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入选者,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近十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前三位完成人,二级教授(研究员)。
每位提名专家可以提名一人参评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或一个项目参评省自然科学奖。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被提名项目或被提名人选信息时将一并公开提名专家相关信息。
2.单位提名
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可以由单位提名,提名单位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依申请授权。
(二)提名条件
提名项目和人选除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和《2018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1)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16年3月31日前正式发表。提名省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提名。
3.2016年和2017年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但未获奖的项目,2018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提名。
4.2018年度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每人限申报一项。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前两位获奖人员不得被提名参评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得再以相同技术内容参评山东省科学技术奖。
5.参评省科学技术奖以论文作为支撑材料的,完成人必须为论文作者。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知情同意函。
6.涉密项目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
7.提名技术标准创新的项目,应按照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标准创新类项目)要求进行提名。
8.提名项目均须经过公示且无异议。
(三)注意事项
1.提名书是评审的基础材料和主要依据,原则上由提名单位(专家)提供。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提名意见、项目简介、客观评价等必须由提名单位(专家)客观、真实、准确做出。提名单位(专家)填写的内容将向社会公示。
2.被提名人须提供客观性材料,提名单位(专家)要对有关内容严格审查,并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客观性材料包括:省自然科学奖提名书有关重要科学发现、论文专著目录、代表性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情况,主要完成人情况等客观内容和证明材料;省技术发明奖提名书有关主要技术发明、推广应用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情况等客观内容和证明材料;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有关主要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情况等客观内容和证明材料。
3.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是参评省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首要条件,参评时须提交成果转化绩效证明(建议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经济效益要严格按照效益核算办法如实填写,并在附件中提供财务、税务等佐证材料。经济效益仅指项目完成单位及推广应用情况中所列应用单位产生的效益。应用证明须应用(法人)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三、提名材料及报送时间
(一)请各申报人员于4月3日5点前将拟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和项目公示材料电子版(公示材料内容见手册103页)发送至sdkdcgk@163.com,以便学校统一向教育厅索要推荐号和推荐口令。过期发送的项目一律不予申报。
(二)申报人员取得推荐号和推荐口令后可从省科技厅网站政务大厅登录,或者http://123.232.113.51/xmsb/直接登录申报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和知识产权、论文等情况查询,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省科技奖励管理系统“历史论文专利查重”模块中,自行查询参评项目拟用论文、专利是否已在往年获奖项目中使用。4月16日下午18点前,请申报人员务必完成项目网络上传。
(三)4月20日下午18点前,请申报人员将项目《推荐书》一式3份(其中原件1份)报送科研处知识产权科(行政楼306),《推荐书》须省教育厅推荐提交后,通过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下载打印。
(四)此次省奖推荐工作时间短,任务重,请各申报人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材料,过期后不再补正申报相关材料,经教育厅审核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推荐。
科研处联系人:韩韬略,联系电话:86057619,
科研部联系人:刘焕芝,联系电话3076066。
科研部
2018年3月22日
附件:山东省科技奖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