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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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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采矿工程研究院:

现将2016年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今年设置一般计划、引导计划)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与重点

(一)一般计划。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项目;优先支持高层次人才牵头申报项目;优先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产学研协同攻关。本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1、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我市实际和基础,重点支持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与生物育种产业。

2、现代农业。围绕我市优势特色种植、养殖、水产、林业等产业领域,针对产前、产中、产后等产业链各环节技术需求,开展技术攻关、集成创新和示范,重点支持优质高产动植物新品种引进、培(繁)育,动植物重大疾病防控,绿色农产品安全生产、精深加工与质量追溯,化肥减量、农药减控、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生态 环境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产品及装备研发,新型专用肥料和饲料研制、电子商务、互联网+等关键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开展农业特色产业的培育,重点 支持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及农业科技服务模式的构建,重点支持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站点的整合、农业科技园区的优化,形成一批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实现科技精准扶贫。

3、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起设立单位的各类研发平台、检测平台及开放式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对近3年内投入使用、专业性强、功能较为完善的平台建设项目择优支持并开展示范,优先支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通知另发);支持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开展创新项目研发,支持对象为201111以后成立的、已认定市级以上孵化器内在孵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孵化协议等相应证明),且项目研发内容属高新技术产业。

4、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已认定的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示范工程中心和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科技创新平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围绕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技术攻关,实现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5、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在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与生物育种等新兴产业领域,培养引进有望突破核心技术、转化高水平创新成果、引领高端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二)引导计划。医疗卫生和软科学项目全部纳入引导计划;引导计划不限领域;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一般计划和引导计划。

(三)泰山科技创业资金。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泰山科技创业资金,贷款执行银行基准利率,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担保费减半,全年受理。(详见2016年申报通知)。

二、申报条件

(一)泰安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申报一般计划的为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或拥有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单位(仅限科技系统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项目基础与资金匹配能力(工业类项目至少按120进行资金匹配)。

(三)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行业影响力与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等,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技信用。申报单位项目结题率90%以下的,逐年减少申报限额2项,结题率70%以下的,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申报单位或项目主持人有强制中止项目、违规使用经费、逃避经费检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受到通报处理的,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管理能力,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工作。

(六)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并将记入信用档案。

(七) 项目财务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流程,科技局将联合财政局、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拟立项项目单位进行财务抽查,如发现与申报材料不符,存在捏造虚假数据,恶意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对中介机构协助申报单位造假,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审批数量和支持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申报项目质量和财政经费数额控制。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四、申报步骤

(一)注册账号

1、新用户注册:申请人若没有“泰安市科技计划申报管理系统”登录账号,需申请账号。申请人填写“泰安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注册账号信息表(见附件),发到科研部邮箱takyb2010@126.com ,并注意信息反馈。

2、已注册用户:仍使用原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二)登录系统

安装“火狐浏览器”,进入泰安市科技局网站,点击“科技计划申报管理系统”进入登录界面。项目申报人在登陆申报系统时应首先认真阅读管理系统上的注意事项

(三)填写申报书

项目主持人登录系统后,进入项目上报栏目,填写学科分类信息,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在系统上提交。附件以JPG格式导入相关图表栏(单张图片不超过200K)。同时打印申报书一式三份。

(四)申报类别

项目类,填报一般计划或引导计划项目申报书;平台类,填报专项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申报书。

(五)学校对项目进行审核。

(六)申报项目查新:项目申报前不再对项目进行查新,受理后根据需要由市科技局统一安排办理。

五、申报要求

(一)市科技发展计划一般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6项。引导计划项目不限申报数额。有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二)一般计划项目,原则上每个单位申报1项。各单位按照要求,合理组织指导项目申报,择优推荐,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六、报送纸质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等纸质申报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按照如下装订顺序左侧装订:

1.申报书封面;

2.诚信承诺书;

3.项目申报书;

(二)附件材料,如:项目自筹资金来源证明;专利授权书、技术权益证明;产学研合作协议、高端人才引进协议;其他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成果奖励证书等,可随申报书一同报送。

七、申报方式与受理时限

(一)本项目网上申报。申报网址: http://218.59.204.137:82/Regist/Login.aspx

所有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至科研部(同时交项目汇总表电子版)。

(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41815:00,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41915:00,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申报书封面格式

       2、申报项目汇总表

       3、承诺书

 4、账号注册信息表

附件下载.rar                                    

                                                                                   科研部

                                      201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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