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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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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评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数量

1.评选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23届毕业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

2.评选数量:已通过生源审核毕业生总数的6%,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2.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3.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践行诚信,态度端正。

4.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公共选修课除外)现象。

6.修德。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7.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8.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求职技能大赛等赛事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3月7日-17日,初选人员校内推荐。各院(部)根据评选条件,在综合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结果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初选人员评选。确定初选人员后,各院(部)组织初选人员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sdgxbys.cn)在线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并进行院(部)初审。在线填表和院(部)初审工作需于3月17日15:00前完成,初选人员在线填表相关流程见附件2。

2.3月18日-24日,初选人员信息汇总和校内公示。学校汇总初选人员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3.3月25日-27日,初选人员校内复核。学校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不通过的直接取消评选资格,不再递补。

4.3月28日-31日,初选人员省级备案。学校汇总复核结果和报备材料并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备。

5.经报备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可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查询并生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电子版。

6.学校统一打印《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并加盖公章后装入毕业生档案。

7.对于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学校将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山东省2023届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额分配表

          2.山东省2023届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填表流程

学团工作部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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