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校区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管理和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区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管理和发放坚持“应采尽采、储备到位,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节约使用、物尽其用”的原则。
二、后勤管理部负责疫情防控物资的集中采购和统一保管,对外科口罩、消毒片、酒精、消毒喷雾器、免洗手消毒液、红外体温计等疾病防控消杀物品,按校区疫情防控要求编制采购预案报校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防控医疗组备案,应采尽采,确保储备充足到位。采购工作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和规定;所有物资集中存放、专人管理,确保安全;建立台帐,严格物资进出库登记,防止物资流失。
三、防控物资发放实行审批制,由校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防控医疗组根据防控物资实际采购情况统一协调。
四、为保证疫情防控工作一线人员健康安全,根据工作需要和现有物资储备情况,校区将分阶段、分批次为各部门、单位统一配发相关防护用品。届时,各部门、单位可根据相关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
五、统一发放物资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的,相关部门、单位确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可提出物资需求申请,填写《泰安校区疫情防控物资需求审批表》(见附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报校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防控医疗组,根据防控物资采购实际情况,经校区分管领导审批后,到校医院领取。
五、当前,疫情防控物资异常紧缺,校区所有物资储备来之不易。各部门、单位对疫情防控物资要切实加强管理,精打细算,同时要及时足额分发,确保节约使用、物尽其用。
六、对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管理和发放工作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发现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上级机关从严处理。
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