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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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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和有关部门:

“五一”假期将至,为确保放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稳定,根据学校和校区放假要求,现就做好校区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前,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所属实验室、机房、实训场所(统称为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安全检查整改情况,要通过学校智慧实验室管理平台上报。加强教职工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和应急防范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特别注意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电、防腐蚀、防风”等工作。

二、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切实加强对危化品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严格管理,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三、要做好在用仪器设备特别是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及维护保养工作,按照不同仪器设备的特殊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保管措施。

四、放假期间,除了工作需要或必须通电的仪器设备外,要注意关断电源、水源,关闭好门窗。仍然开放使用的实验室,所在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五、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实训无关的活动。

1.严禁在实验室留宿、存放杂物;

2.严禁在实验室私用电炉、烘箱、冰箱等大功率设备;

3.严禁电动车、平衡车等在实验室内停放和充电,严禁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

4.加强对实验用大功率充放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严禁无人值守情况下的充放电工作,严禁充电过夜等情况;

5.加强用电规范管理,杜绝多个插座串联的现象,杜绝地面放置插座或私拉电线的现象。

六、要安排好实验室假期值班工作,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特此通知

                            教学科研部    矿业实训中心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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