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户:
按照泰安市泰山城区热力有限公司及泰安市有关文件精神,为保障2007—2008年度采暖期供热工作正常进行,确保用户按期采暖。现将2007—2008年采暖期收费事宜通知如下:
2007—2008年度采暖期为2007年11月15日至2008年3月14日,共计120天。采暖价格按面积计量住宅为20.4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采暖用户需在2007年10月8日至11月5日的规定时间内,持交费信息卡到泰安市商业银行(原城市信用社)各营业网点(仅限于已分户改造用户)或到泰山城区热力有限公司收费大厅(适用于所有用户)预交采暖期120天全额热费。在规定时间内全部交清采暖费的单位、居民楼、单元(单元控制)或实行分户控制的用户, 11月初,泰山城区热力有限公司将陆续对各供热系统进行调试,按时供热。
注:详情请查阅泰安校区水电暖办公室网页《泰安市泰山城区热力有限公司至用户函》
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水电暖办公室
200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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