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 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现将校区(学院)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对一次交纳“特殊党费”1000元以上的党员,各总支要及时将“交纳‘特殊党费’人员基本情况表(一)”(见附件)报党委工作部。“特殊党费”由党委工作部代收后转市委组织部。
2.对一次交纳“特殊党费”不足1000元的,由各总支代收,每隔两天交党委工作部,同时填报“交纳‘特殊党费’人员基本情况表(二)”,由党委工作部通过党费账户向市委组织部上交。
党委工作部
200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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