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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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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 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现将校区(学院)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对一次交纳“特殊党费”1000元以上的,由各总支代收,每天交财务部(东校园)党费账户。同时填写“交纳‘特殊党费’人员基本情况表(一)”(见附件)报党委工作部(发至邮箱:dwgzbxzw@126.com)。

    2.对一次交纳“特殊党费”不足1000元的,由各总支代收,每隔两天交财务部(东校园)党费账户,同时填写“交纳‘特殊党费’人员基本情况表(二)”报党委工作部(发至邮箱:dwgzbxzw@126.com)。

 

党委工作部

200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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