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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09年校内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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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加强车辆管理,研究决定从3月2日起办理2009年度校内车辆通行证,现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校内单位车辆和教职工个人车辆办理通行证时,须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信。

二、非校内单位人员车辆办理通行证时,须出具有效证件。

三、到幼儿园接送孩子的车辆不予办理通行证。

四、凡办理通行证者须交纳工本费。

通行证办理地点:保卫部治安科

联系电话:6226214  3076214

 

 

 

泰安校区安全保卫部     

200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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