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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校区工会总结评比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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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各分工会:
根据校工会《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工会总结评比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校区实际,决定于今年11月份进行2012~2013年度工会工作总结评比,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评比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评比条件、奖励办法等按校工字〔2005〕第10号文件执行。
一、评比内容
先进集体为:“先进分工会”和“先进工会小组”。
先进个人为:“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园丁”、“优秀青年”、“十佳青年”、 “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十大标兵” 、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文明幸福家庭”。
二、评比比例
先进分工会”为分工会总数的30%;“先进工会小组”为工会小组数的20%;“优秀工会工作者”为工会会员总数的2%;“优秀园丁”为教师会员总数的3%(重点为一线教师);“优秀青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为会员总数的1.5%(“十佳青年”从“优秀青年”中产生);“三八红旗手”为女会员总数的5%(“巾帼建功十大标兵”在“三八红旗手中”产生);“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为工会会员总数的8%;“文明幸福家庭”为家庭总户数的3%。
三、评比程序及时间安排
1.11月8日召开各分工会主席会议,讨论布署总结评比工作。
2. 11月9-22日各分工会进行总结评比,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各分工会要充分发扬民主,评比工作要在总结交流的基础上进行。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分别填写《先进集体登记表》和《先进个人登记表》(纸质材料加盖公章,电子邮件发至工会信箱E-mail:gonghuitaian@163.com),推荐结果于11月22日下午5:00前报校区工会(东校园办公楼208室)。
3. 11月25,召开校区工会会议,讨论确定评比结果报校区党委批准后,上报校工会。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2~2013年度工会先进集体、个人推荐限额表
              2. 先进分工会登记表
3. 先进工会小组登记表
4. 先进个人登记表
5. 文明幸福家庭登记表
 
                                                           校区(学院)工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六日

2012-2013总结评比通知等相关材料.rar

评比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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