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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月”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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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提升校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按照校区工作安排,决定于2017年111日至1130日,在校区范围内开展以“关注消防 平安你我”为主题的“消防安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部门、各单位牢固树立“防火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广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在校园内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利用校园宣传栏、广播、网络、手机微信等信息平台,宣传防火知识和消防安全管理重要性,努力营造“人人重防火,处处讲安全”氛围,培养师生员工学习消防知识,遵守消防法规,关心防火工作的自觉性,增强“关注消防,珍爱生命”意识。
二、加强消防法规和灭火知识的学习
组织师生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各系部要以“关注消防平安你我”为主题,召开主题班会、消防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提高师生的防火意识。组织本单位师生员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使师生员工熟练掌握防火、灭火、逃生、自救技能,达到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处置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提升校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三、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积极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认真整改,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检查的重点事项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防火责任制和防火工作制度是否落实,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是否有专人管理,是否做到每天有巡查,检查巡查记录是否齐全。
二是教学楼、学生宿舍、实验室、计算机房、礼堂、食堂、校医院、图书馆、配电室、幼儿园等重点部位和场所,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情况,尤其是学生宿舍是否杜绝了明火使用,各种充电设备是否安全、可靠、规范。
三是校园内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充足、完好、有效,消防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居民生活区楼梯、过道、楼房周围有无堆放垃圾和杂物,有无长期占用消防生命通道的现象。
四、认真开展消防疏散演练
校区拟于11月中旬,组织开展一次规模较大的师生疏散逃生自救演练。安全保卫部、学生处、团委要认真制订演练方案,搞好演练科目设定,加强协调配合,必要时可邀请泰安消防部门专家给予指导,确保演练活动安全、取得实效。
五、积极开展消防灭火演练
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一次灭火演练,重点演练灭火器的使用,利用今年需换粉的灭火器,让师生都能实际操作一次,充分体验灭火效果,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灭火器具由安全保卫部提供,演练场地可安排在体育馆西侧,需要安全保卫部提供火源、场地保障的,请与消防科张磊联系,电话:3076297  13854826926。演练情况(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要在活动总结中列出。
六、活动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月”活动,秋冬季是火灾事故的高发季节,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各项活动落到实处。一是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围绕消防宣传月主题,在宣传形式、宣传力度、宣传效果上下功夫,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二是立足实际,精心谋划,增强校区防控火灾能力,把确保平安稳定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三是加强信息收集,及时做好总结。注意收集活动期间的图片、视频、文字资料,并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推广经验。各部门、各单位于12月2日前,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和“消防安全月”活动总结报安全保卫部(东校园1号楼128房间),电子版发送到zhl.9006@163.com,联系人:张磊,电话:3076297。
 
 
 
泰安校区安全管理委员会    
20171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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