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推进法学专业教学改革,进一步提升法学专业教学水平,加深同学们对审判程序的了解,5月27日,泰安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在文法系模拟法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文法系主任张学银、法学教研室主任刘辉和团总支刘明远老师以及130余名同学到场参加了旁听。
交通肇事案件发生于2014年1月15日凌晨6时许,被告人驾驶特殊结构货车在返家途中,为躲避迎面驶来的三轮车,紧急拐弯逆向行驶,与正常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致使摩托车驾驶员即本案被害人当场死亡。泰安市高新区检察院公诉人员认为:被告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应承担全部责任。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认事实无异议,但是请求法院考虑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及已患癌症的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酌情予以减轻刑事处罚。
这次庭审活动,不仅使法学专业师生能够不出校园就能旁听法官对案件的真实审理过程,还将有助于增强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习兴趣,进一步提高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质量和学生组织模拟审判活动水平。(作者:唐信玲 初亚男 摄影:李春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