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学生伙食补贴的通知
各系:
去年以来,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持续上涨,特别是与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密切相关的食品类价格涨幅较大,给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党和各级政府十分关注,采取了多项积极措施稳定高校学生食堂的饭菜价格。但从目前情况看,居民消费价格仍将在较长时间内高位运行,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为了减轻食品类价格上涨给校区学生生活带来的影响,鼓励学生安心学习,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学生伙食补贴做好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的紧急通知》(鲁财教字[2008]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校区(学院)学生发放临时伙食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补贴标准:所有全日制本专科生按20元/月·生标准发放,另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学生总数的14%界定)再给予每月20元的临时伙食补贴。
二、发放时间及办法:2008年3月至6月(共4个月),20日前打入学生饭卡。
三、审批程序
1.本人申请(3月17日-18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申请表》(见附件二)。
2.班级民主评议(3月18日)
班级评议小组对本班级提出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其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同寝室同学的意见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召开专题班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充分讨论后,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申请表》的“班级评议意见”栏填写意见。各系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申请表》的“各系意见”栏填写意见,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汇总表》(见附件三),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汇总表》一并报大学生勤工助学指导中心。
3.公示(3月18日-19日)
各系采取合理形式向全系学生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大学生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负责将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校区(学院)全体学生公示。如有异议,在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及时做出调整。
4.审批
大学生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公示完毕后,汇总调整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食堂补贴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食堂补贴汇总表》,报校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校区(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此次伙食补贴工作;大学生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在校区(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此次伙食补贴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各系成立以系领导和辅导员为成员的系评议小组,负责本系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各班成立以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班民主评议工作。
2.此次伙食补贴的发放,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及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各系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学生了解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情况、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政府和学校采取的稳定学生饭菜价格的积极措施等,使他们及时了解学生食堂的运行情况,加深对学生食堂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各系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工作,切实把伙食补贴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手中。
4.各系要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生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5.各系应当加强对伙食补贴获得者的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等优良传统教育,引导他们合理消费。
特此通知。
附件:1.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食堂补贴申请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食堂补贴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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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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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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