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本学期《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计划安排,现将本学期《形势与政策》课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第18—19周。考试的组织工作由各系负责具体安排。
二、考试内容
《形势与政策》课考试内容将按《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 形势与政策>课安排意见》中所规定的学习范围设定。
三、考试对象
泰安校区(泰山科技学院)根据本学期形势政策课程安排的班级。
四、考试形式
本学期《形势与政策》课的考试仍采取撰写小论文或总结的形式,要求独立完成,学生可以从考试题中任选一题,联系实际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论文或总结。
五、成绩评定
学生试卷的阅卷工作由本系任课老师负责。考试成绩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计,考试成绩除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教务部门外,同时在2009年7月15日前报学生处一份。
党委工作部 学生处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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