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加强学风建设,树立典型,鼓励先进,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我校《学生奖励办法》(山科大学字〔2005〕92号),现将评比2008~2009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
校区学生及学生班级,不含2009级新生及班级。
二、评奖条件及程序
具体评奖条件及程序参照《学生奖励办法》(山科大学字〔2005〕92号)。
三、评比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先进评比。
2.要从严掌握相关称号的评奖比例,学生先进班集体标兵和先进班集体总比例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2%;单项奖称号总比例要严格控制在班级人数10%之内,且各类单项奖称号之间要保持适度均衡的比例,不得将单项奖全部定为文明修身奖。
3.10月12日11:00前,各系将填写完毕的相关材料(已发至各系邮箱)加盖本单位行政印章后报学生工作处,并发电子版至taxqxsc@163.com。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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