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本学期课程结课考核工作,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公正,促进学风建设,现就本学期课程结课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第19周(7月4日-7月8日)进行,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0:30,下午14:30-16:30,具体见考试安排表。因第19周为统考周,凡学院(部)安排的课程考核应在第19周前结束。
二、组织领导
1. 校区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期末考试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和巡视工作。
组 长:周 洋
副组长:贾宏俊 戴东宝
成 员:卢 军 田建国 王胜禹 牛进社 殷永贵 张禄军 秦广鹏
程家国 刘瑞国 裴国栋 宗 科 刘 凯 郭秀荣 王心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科研部教务科,负责下达考试通知、考场安排、协调解决考试期间出现的问题、通报考试情况等具体事宜。
2.各学院(部)要成立院(部)期末考试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部)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本学院(部)考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院(部)考试领导小组要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组织考试,严把命题质量关,考前须召开监考人员和学生会议,做好考前动员、考试纪律及考试有关规定的宣讲等工作。
(2)加大期末考试巡查力度,考试期间对监考人员按时到岗、履行监考职责等要进行督促和检查,本单位考试的学生班级和考试课程每场都要巡查到位。
(3)考试结束后,负责监督、检查试卷的回收查验、试卷评阅和成绩上报工作。
三、考试要求
1.为严肃考风考纪,强化考务管理,期末考试前各学院(部)应组织学习有关文件,重点学习:
(1)《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2)《山东科技大学监考守则》
(3)《山东科技大学考场规则》
(4)《山东科技大学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
2.学生参加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卡)进入考场,未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各类通讯工具及其他具有存储、编程、查询等功能的电子器件进入考场。
3.任课教师要严格对学生考试资格进行认定。按照学校规定,未完成作业和实验报告、缺课达三分之一和未选课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考核。任课教师须在该课程考试前一周通知学生本人,并将未取得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学生所在学院(部)教科办,由各学院(部)汇总后统一报教学科研部备案。
4.学生因故(指有正当理由的请假者)不能参加正常考核,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部)同意,并经教学科研部批准后方可缓考。对无故缺考者,按旷考论处。
5.按照学分制改革要求,本学期考试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学校将提供1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命题形式及难度与正常考试一致。考试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具体另行通知。
四、命题要求
1.命题范围应包括学期课程的全部内容,凡实验不单独考试的课程,试题中应有一定量的与实验有关的内容,试题内容要避免与往年重复,同一门课程近三年试题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2.试题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难易程度适当,且能区分出学生的不同水平,课程考试成绩的分布规律应符合正态分布。
3.命题由系教研室组织命题或任课教师命题。对公共基础课,如教材相同、学时相同、教学大纲要求相同,而授课教师不同时,应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4.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须提供水平、份量相当的A、B两份试卷,公共选修课提供一份试卷即可。试题必须经过试做,并给出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须经系教研室主任和学院(部)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教学科研部教学科,考试用卷由教学科抽签决定,试题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5.采用闭卷考试以外的其它形式时,需学院(部)批准,报教学科研部备案。
五、监考工作
1.考试实行单人单桌制。
2.监考人员应为本校在职教职工,包括课程监考和其他监考人员。课程监考一般由任课教师担任,任课教师因故无法担任的,应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安排其他教师担任。开课单位应选派本单位教师担任监考,在监考人员不足的情况下,经教学科研部批准,可安排返聘教师承担监考工作。通识基础课统考由教学科研部协调学生所在单位和开课单位安排监考人员,其中开课单位安排的课程监考人数不能低于课程监考总人数的50%。
监考人员因突发事件无法参加既定监考,应提前报告所在学院(部),由所在学院(部)负责协调其他教师监考,监考人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监考。
3.考试期间,监考人员要严格按《山东科技大学监考守则》执行,按时到岗,佩戴监考证,关闭手机,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两位监考人员均需到课程所在学院(部)教科办办理试卷领取手续,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宣读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后要逐一核对学生证件姓名与试卷姓名是否相符,证件照片和学生本人是否一致。
4.各科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须认真填写考场记录,与试卷一同上交。如发现学生违纪或作弊等情况,监考人员需当场宣布并如实填写监考记录,考试结束后,连同作弊材料一并报学生所在单位教科办,经调查确认后报教学科研部处理。
六、试卷保密
1.命题教师及相关人员要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工作,提高试卷质量,杜绝错题、错印、漏题、漏印。对于故意泄露考试内容或保管不力造成考试内容泄露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山东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2.考试时间确定后,试卷必须提前一周送印,因送印不及时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教学单位要切实作好试卷的保管、发放和收缴工作,试卷发放和收缴要做到准确无误。
七、阅卷、成绩评定、试卷保存以及成绩登录要求
1.课程所在单位负责指定阅卷教师,阅卷教师应认真、公正、公平、科学地评阅试卷,所评定的成绩应能客观地、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学习的情况。阅卷教师应该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4天内完成成绩评定、提交和打印,并上交教科办。
2.阅卷教师必须在本人所阅的试卷题号栏内签名,审核人需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并签名确认。凡教考分离和统一命题的试卷必须流水阅卷。
3.各学院(部)必须严格保管好原始试卷、成绩单及试卷分析,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卷面成绩,不准遗失和随意查阅试卷,试卷将作为对各学院(部)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的重要资料。
4.学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对成绩和试卷进行核查。试卷查阅应于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本学院(部)教科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系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和教务员三人以上进行核查,复查后成绩有误的,任课教师需按规定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成绩更正申请表》(教学科研部网页下载区下载),教学科研部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的成绩更正。
八、其他相关要求
1.本次考试组织工作将做为各单位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教学科研部将及时通报考试组织情况。
2.各学院(部)考试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人、联系电话,请于6月30日前书面报教学科研部教务科。
3.各学院(部)要认真核对期末考试安排表,并负责通知本单位监考人员和学生班级。
4.2022年7月12日前,期末考试周及之前结课的课程(包括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性教学任务)成绩必须网上提交完毕。
教学科研部
2022年6月27日
2021-2022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终)06.2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