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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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职务发明专利申请人:
由于青岛开发区专利奖励政策变化,请2012年度申请发明专利且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的老师于3月13日前将专利代理收费发票的复印件(专利事务所开具)交科研部106室,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焕芝 3076110
科研部
二O一三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