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科技奖励办法》(山科大科字【2011】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科技成果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时间界定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成果统计与提交
1.鉴定成果、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我校首位完成获得的科技奖励由科研处负责统计。授权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我校非第一单位获得的科技奖励需提供学校证书原件及校内首位完成人员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2.著作和学术论文由第一作者所在单位负责汇总和初审。
(1)科技著作:是指我校教职工在职期间为首位作者完成的科技著作(含专著、编著和译著),不包括纯编、纯译者及教材、教学参考书。著作需提供著作原件,封面、封底及版权页复印件,并在封面复印件上注明单位及姓名。
(2)学术论文:是指我校教职工在职期间首位完成的,有学校署名的,且被SCI、SSCI、A&HCI、EI、CSSCI(不含扩展版)、SCD、ISTP收录,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在国外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论文不少于一版页面)。论文需提供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及正文复印件,并在封面复印件上注明单位及姓名。在学术会议、论文集、学术期刊增(专、集)刊等非正刊发表且被收录、索引或转载的,请在统计表中备注说明。
三、提交时间及安排
请各单位于2012年3月22日前,由负责科研的同志将著作、论文材料和统计表及其电子版(纸质统计表由单位盖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统一报科研部106室。逾期不予补报。
联系人:刘焕芝,电话3076110,邮箱lhznn2005@sina.com。
附:1.2012年山东科技大学科技论文统计一览表
2.2012年山东科技大学科技著作统计一览表
科研部
二O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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