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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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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泰山科技学院)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第1920周进行,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0:30,下午14:3016:30,具体见考试安排表。

二、考试要求

1、校区(学院)定于1219召开教学例会,布置期末考试相关工作。

2各系(部)要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组长由系(部)主任担任,具体负责本系(部)考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系(部)考试领导小组要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组织考试,严把命题质量关,考前必须召开监考教师和学生会议,考试工作手册需做到监考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人手一份,做好考前动员、考试纪律及考试有关规定的宣讲等工作。

2)加大期末考试巡查力度,考试期间对监考教师按时到岗、履行监考职责等要进行督促和检查。

3)考试结束后,负责监督、检查试卷的评阅和成绩评定工作。

3为严肃考风考纪,强化考务管理,期末考试前各系(部)应组织学习有关文件,重点学习:

1)《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泰山科技学院)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2)《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泰山科技学院)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3)《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泰山科技学院)课程考试教考分离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4)《山东科技大学监考守则》

5)《山东科技大学考场规则》

6《山东科技大学学生考试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

4、学生参加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携带身份证或校园卡进入考场(未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各类通讯工具及其他具有存储、编程、查询等功能的电子器件进入考场。

5、任课教师要严格对学生考试资格进行认定,根据学籍管理相关条例凡没有达到上课规定时数的学生,不允许其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三、监考工作

1、考试实行单人单桌制。

2、系(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教学管理人员、团总支辅导员负责考务组织、巡考工作,除上述人员外,系(部)正式在册的教师原则上必须参加监考。

3、考试期间,监考老师要严格按《山东科技大学监考守则》执行,按时到岗,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两位监考教师均需到学生所在系教科办办理试卷领取手续,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宣读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后要逐一核对学生证件姓名与试卷姓名是否相符,证件照片和学生本人是否一致。

4、各科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须认真填写考场记录,与试卷一同进行上交。如发现学生违纪或作弊等情况,监考教师需当场宣布并如实填写监考记录,考试结束后,连同作弊材料一并报教务部。

5、提前安排的考试也应严格按以上规定组织实施。

四、试卷保密

1、命题教师及相关人员要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工作,提高试卷质量,杜绝错题、错印、漏题、漏印。对于故意泄露考试内容或保管不力造成考试内容泄露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山东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2、各系(部)教科办要切实作好试卷的保管、发放和收缴工作,试卷发放和收缴要做到准确无误。

五、阅卷、成绩评定、试卷保存以及成绩登录要求

1、任课教师应认真、公正、公平、科学地评阅试卷,所评定的成绩应能客观地、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学习的情况。任课教师应该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4天内,将成绩评定完毕及时登录并打印上交系(部)教科办。

2、阅卷教师必须在本人所阅的试卷题号栏内签名,审核人需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并签名确认。

凡教考分离和统一命题的试卷必须流水阅卷。

3、各系必须妥善保存批阅过的试卷及试卷分析,试卷将作为上级部门对学院和各系(部)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的重要资料。

4、各系(部)要严格保管好原始试卷和成绩单,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卷面成绩,不准遗失和随意查阅试卷。

学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对成绩和试卷进行核查。试卷查阅应于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本系教科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系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和教务员三人以上进行核查,复查后成绩有误的,任课教师需按规定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成绩更正申请表》(教务部下载区下载),教务部负责教务系统的成绩更正。

六、其他相关要求

1、本次考试组织工作将做为系部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教务部将在考试结束后将考试整体情况通报各系部。

2各系(部)考试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人、联系电话,请于1220前书面报教务部教务科,同时报送系(部)考务会的时间和地点,以便教务部派人参加。

3、各系(部)应于各门课程考前一周将各类考试试卷送教务部教学科印制。

4、各系(部)要认真核对期末考试安排,并负责通知本系部监考人员。

5、各系(部)应在2014116,将全部成绩单送交教务部教务科,并将成绩登录完毕。

 

                                       教务部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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