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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山东省法学会课题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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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法学会课题研究管理办法》,山东省法学会课题研究按省级课题审批和管理。现将2014年度山东省法学会课题研究招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申报及立项原则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部署,从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结合上,着力研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山东、法治山东、过硬队伍建设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努力提供法学理论和法律对策服务。

二、课题类型、研究内容及资助经费

(一)课题分类:2014年度山东省法学会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专项课题和自选课题。

(二)课题研究内容: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专项课题题目须从课题指南中选定;自选课题可从课题指南中选定,也可参考《山东省法学会2014年工作要点》和课题指南,自行确定题目。

(三)课题资助经费标准:重大课题资助经费3万元,重点课题资助经费2万元,专项课题资助经费1.5万元,自选课题鉴定为优秀的,资助经费5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课题申请人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法学研究工作,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组织、指导和研究能力,并承担本课题实质性的研究任务。

(二)重大课题申请人原则上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担任正处级以上职务,重点课题申请人原则上须具有高级职称或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担任处级以上职务,专项课题和自选课题申请人原则上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或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担任处级以上职务。

(三)课题(不含自选课题)一般应由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共同组成课题组,课题组成员不少于3人,课题组成员由山东省法学会与课题主持人协商确定。

(四)课题申报材料真实、完备,课题设计科学、研究目标明确。

(五)课题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除作为课题主持人申请外,还要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研究的,只限参加本年度山东省法学会课题一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四、研究期限

自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申请人自行填写完成时间为一年以上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请者遵守《山东省法学会课题研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二)承担过或者正在承担国家和省社科基金项目、国家和省软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等中央部委和中国法学会批准的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的,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六、申请办法

(一)请申请人按照《2014年度山东省法学会课题研究指南》和《山东省法学会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2014年度山东省法学会课题研究申请书》。

(二)每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用档案袋单独包装。

请各单位于331日上午1100之前,将A4纸打印的《申请书》一式9份(含原件1份、8份复印件)、资格证明(非A4纸大小的,需粘贴在A4纸上)等申请材料1份报送至科研部,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书电子版以“学科(课题题目+申请人)”命名,例如,环境法(空气污染治理法律对策研究+张三),发送至takyb2010@126.com 

联系人:靳博,联系电话:3078551

附件:

12014年度山东省法学会课题研究申请书.doc

2山东省法学会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32014年度山东省法学会课题研究指南

 

                                                 科研部

                                              O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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