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部门:
我校第十五次科技大会将于近期召开,根据学校安排,大会将对三年(2009年—2011年)来在科技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为做好该项工作,于近期开展相关评选活动。具体评选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山东科技大学科技工作先进单位
单位领导重视,科研工作成绩突出,人均科研工作量位居全校前列,无不良科研记录。申报单位须填写《山东科技大学科技工作先进单位申报书》(附表1),一式两份。
二、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我校教职工在职期间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团结协作、作风严谨、成绩显著,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后出生)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国家科技奖及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人员;
2.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三位获奖人员;
3.厅局级科技奖的首位人员;
4.获1项职务发明专利或获2项职务实用新型专利首位完成人(与从事专业相关且技术含量高的专利);
5.国家级项目的前三位承担人员;
6.省部级项目的首位承担人员;
7.三年累计实到可提成经费5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负责人;
8.科技著作的首位完成人员;
9.被SCI、SSCI、EI、CSSCI收录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首位完成人员(不包括会议论文)。
泰安校区推荐5-6人,机关、后勤、产业等单位酌情推荐。申报者须填写《山东科技大学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申报书》(附表2),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各单位初评后统一报科研处。
三、优秀科技管理工作者
在科研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得到广大科研人员好评的专兼职科研管理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所在单位科技综合测评成绩居前列;
2.所在单位的主要测评指标(如科研经费、科技成果获奖等单项指标)比上届有大幅度提高。
泰安校区推荐3-4人,机关、后勤、产业等单位酌情推荐。申报者须填写《山东科技大学优秀科技管理工作者申报书》(附表3),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各单位初评后统一报科研部。
以上申报材料于2012年4月27日报科研部,并将申报书电子版发至:lhznn2005@sina.com,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焕芝 电话:3076110
附件:申报书.doc
1.山东科技大学科技工作先进单位申报书;
2.山东科技大学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申报书;
3.山东科技大学优秀科技管理工作者申报书。
科研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