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系(部):
2014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已开始申报。按照学校科研处对此项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研究阐释,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加强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的研究,推进理论创新和学科建设,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二、选题要求
1、本年度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项目申报以《2014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课题指南》为依据。基础理论研究要瞄准学科前沿,力求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以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重大问题为主攻方向,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2、今年新设立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研究专项;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齐鲁文化人才专项;为加强我省人才队伍建设,特与省委组织部有关部门联合设立山东人才发展研究项目;为加强我省统战理论研究工作,特与省委统战部联合设立统一战线理论研究项目;为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有关学科建设,本年度继续设立中共山东省地方党史研究、青少年研究、金融研究、会计研究及外语研究专项。
3、《2014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课题指南》条目主要规定的是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
4、为提高项目申报和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规范课题研究的结项工作,促进多出优秀成果,项目结项在报送研究报告进行鉴定或报送专著的同时,需附送课题立项后在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与研究课题相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年度重点资助项目需报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2篇(其中1篇需是CSSCI来源期刊);一般资助项目和青年资助项目需报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篇;自筹经费项目需报送在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予结项。
5、为进一步增强项目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对研究成果得到省领导肯定性批示、进入有关部门决策的,经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后可免于鉴定。为扩大山东社科理论界的影响,凡研究成果以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名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中央媒体发表的,可直接结项。
三、申报办法
1、本年度项目采取公开申报和单位择优限项推荐(泰安校区推荐:年度项目及青少年专项1项;金融与会计专项1项;大学外语专项1项。其它专项不限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高等院校和社科研究机构凡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均可申报,不具有高级职称的须有同研究领域两名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方可申报。申报青年项目,项目负责人的年龄不能超过35岁。年度项目和青少年研究、金融研究、会计研究及外语研究专项实行限项申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研究专项”、 “齐鲁文化人才专项”、 “山东人才发展研究项目”、 “统一战线理论研究项目”、“山东地方党史研究专项”不受各单位年度项目推荐指标的限制;为加强理论队伍建设,凡进入省委宣传部理论人才“百人工程”的,不受指标限制。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特就2014年度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2)承担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及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年度项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研究、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中共山东省地方党史研究、山东人才发展研究、齐鲁文化人才专项等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省社科规划项目尚未完成的,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3)申请同年度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4)凡以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进行后续研究而申请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新项目。(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不得用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新项目。
3、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全省与基地研究方向相关的研究人员均可申报基地项目,申报者应在《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项目类别栏注明“XX研究基地”重点、一般或青年项目。
4、本年度项目经费来源分为资助和自筹。申报者应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一般项目资助2至3万元,重点项目资助3至5万元,申报自筹经费项目,必须出具单位经费资助证明,资助额度不能少于1万元。单位自筹经费不能落实的,不得申报。
5、申报人应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2009年8月修订版)和《活页》的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6、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相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7、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凡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8、获准立项的《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期间不得擅自更改研究方向。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
四、其它事项
1、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对《申请书》和《活页》填写内容,特别是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要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
2、各单位请于2014年7月23日将申报材料报科研部假期值班室(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审查合格的《活页》和《申请书》(各一式7份)、自筹经费研究项目经费来源证明书。研究专项分别报送申报情况统计表书面材料及电子版。电子版发至:takyb2010@126.com。
3、具体申报要求、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统计汇总表等,请详见附件。
联系人:靳博 联系电话:3078551
附:1.《关于做好2014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社规办字〔2014〕2号;
2.申报书及活页;
3. 申报情况统计表;
4.自筹经费来源证明;
5.各单位推荐限额表。
申报2014省社科规划项目附件.rar
科研部
二0一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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