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

教学科研

当前位置 : 校区主页 > 教学科研 > 正文
关于申报第十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10-11

  •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由山东省科协组织开展的第十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已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技术科学方面取得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

   (三)在山东省注册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工作满3年的科技工作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411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691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渠道、推荐名额及获奖人数

   (一)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可共同推荐本市候选人12名,最多不超过3名;

   (二)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直各部门(单位)可推荐本单位或本行业候选人1名;

   (三)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本学科领域候选人1名;

   (四)每位院士可提名候选人1名。

     本届获奖人数60名左右,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我省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杰出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要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的杰出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山东省内取得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是山东省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将《第十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www.sdast.org.cn通知通告栏下载有关表格)纸质材料一份于1017日前送科研处知识产权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sdkdcgk@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山东省科协的通知要求,学校择优推荐一位候选人参加山东省青年科技奖的评选。

青岛校区科研处联系人:李爱军    86057619

泰安校区科研部联系人:刘焕芝  3076110

                            科研部 

                                                 2014109

 

 


上一篇:机制专业获省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资助 下一篇:校区召开实验室建设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