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学校关于实行“三学期制”的改革模式,现制订该实施意见,请各系(部)根据学校的整体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一、目的
“三学期制”是我校教学基本制度的重大改革,目的是使教学安排更加灵活多样,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解决传统二学期制难以实现的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和综合实践不足的问题。
二、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2014级各专业按照培养方案执行,但根据小学期周数可对原方案小学期课程进行适当缩减。
其他年级现有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再进行修订,但可对原长学期的教学计划安排做出适当调整;部分选修课程、周期短的课程及部分实践教学可移至小学期,也可在小学期中增设实训实践教学或者公共选修课程、专业前沿类课程、创新课程、试点课程、学术专题讲座等。个别课程如确有必要,也可贯通大小学期进行安排。
小学期主要教学内容:
1.集中时间进行公共选修课、全校性短学程课程教学;
2.集中时间进行综合实验、实训、实习及社会调查等实践教学;
3.集中时间开设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等跨专业课程教学;
4.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短期课程教学或集中专题讲座等活动;
5.安排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或职业资格证书培训;
6.安排优秀教师面向全校开设短期课程,指导学生实践、实验、科学研究以及进行社会服务等活动。
三、组织实施
1.教务部负责审核各系制订的小学期教学计划,根据课程资源和学生需求指定小学期必须开设的基础通识类核心课和选修课;组织长学期、小学期本科生基础通识类核心课和选修课的网上选课;协调安排实践教学;制订相关教学管理规定等。
2. 各系(部)应充分做好师生的组织动员工作,提高师生对“小学期”教学安排的认识,使学生充分利用“小学期”的教学资源提高素质与能力。提前做好“小学期”课程、教师、教材等相关安排,保证小学期教学安排紧凑、有序,联系好校外实训基地和实验室等,加强实验、实践教学的管理,保障质量。
四、其他事项
1.“小学期”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两个“长学期”共同构成一个完整学年,全部师生均应全程参与学校的教学活动安排,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教学管理。
2.“小学期”内学生不单独注册,原有学生报到注册制度不变,学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校。
3. 小学期不组织统一考试,课程考核方式由各系(部)确定。
4.凡需贯通两学期授课的课程,由开课教研室提出,所在系(部)审核,各系部确定后将有关信息汇总上报教务部备案。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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