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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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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4年度课题指南》和《申报公告》已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发布,请各有单位积极组织力量申报。现根据《申报公告》和鲁社规办字〔20143号文件精神,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5年度课题指南》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三、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创新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四、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03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5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六、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申请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七、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20135月修订)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八、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九、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31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十、申报程序。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名额为8,学校择优推荐。

1.初评。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举办专家论证答辩会,择优向学校推荐,并2015116日提交《申请书》初稿(一式3份,A4纸打印),以便专家评审,确定向省里推荐名额。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推荐名额为:经管学院4项、文法学院、泰安校区各3,马克思主义学院、外语学院、济南校区各2项,其他单位不超过1项。

2.提交终稿。省里推荐名额确定后,申请单位及申请人须继续组织力量,认真做好研究论证,拿出高质量的申报材料,并于201532日提交申报材料终稿。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及《活页》一式7份(包括1份原件和6份复印件,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放在7份申请书的后面,申请书和活页统一用长尾夹夹好),同时将电子版发至:takyb2010@126.com

十一、其它注意事项。根据往年的项目申报情况,有以下事项提请各位申报人注意:

1.《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在填报时,请务必仔细阅读填写说明,了解填写要求。

2.申请人签章需手签,不得用计算机填写。

3.首页“负责人所在单位工作单位”填写“山东科技大学”。

4.字数单位为“千字”;经费单位为“万元”。

5.在经费预算一栏中,重点项目管理费为300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管理费为2000元,所有项目的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不得超过所申请经费总额的10%

6.申请书首页与活页标题需要用“华文中宋”字体;请用合适的字体字号(如5号楷体或宋体)和通篇统一的行间距排版;内容的编号:一、(一)1.1);活页一般为4A4版面。

7.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8.课题名称要与《申请书》一致,一般不加副标题。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只填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作者排序、是否核心期刊等,不得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承担的各类项目等不能作为前期成果填写。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成果分开填写,合作者注明作者排序。成果名称、成果形式等须与《申请书》一致。申请人的前期成果不列入参考文献。

学校科研处联系人:孙江文  联系电话:86057796

泰安校区:靳博 联系电话:3078551

:1.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社规办字〔20143)

2.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3.《申请书》、《活页》及学科代码表。

国家社科基金申报附件.rar

 

                                                                       科研部

                                                                     20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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