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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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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为全面落实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兴趣与特长,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山东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山科大教字[2015]13号)、《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泰科院字[2015]46号)有关规定,现将2014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转专业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务必公平、公正、公开的做好此项工作;

2. 学校对转专业工作实行宏观控制,统筹安排。各系须成立由系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以《山东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和《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为依据,制定本系转专业工作方案。

二、转专业条件

具有学籍的2014级在校生(不含春季招生和专升本学生)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应予退学的;

2.录取科类、批次与拟转入专业要求不符的;

3. 已经申请并调整过专业的;

4. 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三、转专业形式

1. 免笔试转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简称平均绩点)在本专业前10%的,经本人申请,所在系审核同意,可直接参加接收系的考核。 

2. 考试转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10%至40%之间的,经本人申请,所在系审核同意,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通过笔试后可参加接收系的考核(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转出专业参加笔试成绩前30%的学生可参加接收系的考核,转入专业报名总人数较少时不受此限)。

3. 降级转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40%之外或者40%之内未通过接受考核的学生,确实对原修读专业缺乏兴趣,对拟转专业又有一定特长,可提出降低一个年级转专业的申请,经双方系同意后报教务部。

4. 身体原因转专业: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可提出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申请,经双方系同意后报教务部。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系负责验证材料的真实性。

以第1、2种形式转专业的学生,考核和录取工作由接收系负责,以第3、4种形式转专业的学生,审核工作由教务部负责。

四、工作程序

1. 以第1、2种形式转专业

(1)学生申请

申请以第1、2种形式转专业的学生须根据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详见附件1),于5月4日至5月6日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可从泰安校区教学工作下载),将申请表送交所在系教科办。

(2)所在系审批

学生所在系根据本年度转专业工作要求和学生的综合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系于5月12日前将《同意转出学生汇总表》(附件3,含电子版)报送教务部。

(3)考试

①转出笔试

通过所在系推荐公示,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10%至40%之间的学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转出笔试,转出笔试信息如下表所示:

转出笔试科目

转出笔试时间

备注

科目一

5月16日(星期六)上午8:00-9:30

具体科目见附件1

科目二

5月16日(星期六)上午10:00-11:30

 

请参加转出笔试的同学于5月15日下午17:00前到所在系教科办领取准考证和通过审核的申请表;5月20号前教务部公布笔试成绩。

②转入复试

5月22日下午17:00前,拟转入系将复试时间、地点、形式及内容(附件4转专业复试安排表,含电子版)报教务部。

5月25日,教务部公布复试安排及可参加转入系复试的学生名单。

参加复试学生需持所在系签字的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到拟转入系参加复试,并将申请表交拟转入系教科办留存。各系必须严格按照专业考核方案进行选拔,并于5月30日前选拔完毕,将通过选拔的名单向学生公布,并于6月5日下午17:00前将《同意转入学生汇总表》(附件5,含电子版)报教务部。

2. 以第3、4种形式转专业

以第3、4种形式转专业的学生,6月8日至9日申请报名(第3种形式及以第1、2种形式转专业未成功的学生,须重新报名转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经双方系同意并在报名表上签字后,将报名表(有特殊专长或由于身体原因提出转专业者需同时附证明材料)交拟转入系教科办,拟转入系于6月13日前将《同意转入学生汇总表》(附件5,含电子版)和证明材料交教务部,学生申请表由拟转入系留存。

3. 录取结果公示

教务部整理出全部录取名单,经分管校领导批示后,于6月27日至29日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有异议,学校负责组织对转专业情况进行复议。

4.手续办理

(1)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原专业当前学期的期末考试,否则将取消已经取得的转专业资格。

(2)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部编入相应年级管理,其学籍、档案和学生管理由接收系负责。

(3)学校为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统一办理转专业录取通知书,学生于7月10日到拟转入学系教科办领取,于9月6日持通知书在到拟转入系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

(4)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参与教学活动,获得的有效学分记入新专业,未修读的课程需要补修。

五、说明

1. 本次转专业工作是《山东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实施后的第一次运行,请各系严格按照学校统一部署,按时完成相应阶段任务。

2. 学生应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转专业前应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征求监护人的意见,并对转入新专业后可能面临的学习压力有充分认识,一旦转专业成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3. 学生必须及时关注学校和所在系相关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没有参加转专业各环节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附件:转专业通知.zip 

 

教 务 部

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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