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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校区关于加强重修(补考)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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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为确保教学质量,加强重修(补考)考试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出题管理

考试所用试卷为该门课程结业考试时未使用的备用试卷,无对应结业考试备用试卷的,由校区教科部指定相关的专业教师按该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师授课计划出题并附标准答案。

二、考试过程管理

1、重修(补考)考试管理工作由校区教科部统一管理,具体安排由校区教科部教务科负责;

2、考试收费由各系部负责,收费标准执行《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课程重修收费管理办法》;

3、学生需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及相关交费证明按考试安排表参加考试;

4、监考人员原则上由各系部产生、教务科统一调配使用。

三、阅卷及成绩管理

1、所有的补考试卷需由课程归属的教研室流水阅卷,不得以任何形式提高学生考试分数;

2、成绩单一式两份,系部留存一份,另一份需经系部教学副主任签字后连同考试试卷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交校区教务科。

3、教科部每学期需对补考试卷进行抽查,对成绩不符和其他情况进行通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泰安校区教科部

200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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