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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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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各部门: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查学生课程学习优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深和巩固学生对所学课程内容的理解、检查教学效果的主要教学环节之一。对待考试的态度,既反映教师的治学态度,也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因此,认真抓好这一环节,对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教风具有重要意义。本学期期末考试已临近,为切实组织好期末考试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前准备要求

1.校区成立由教科部、学团部等部门参加的考试巡视组,巡视检查整个校区期末考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各系部要成立考试领导小组、巡视小组,加强对本系部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3.各系部应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要在期末考试前召开监考教师会议和学生会议,做好考前的宣传动员、思想教育及考风考纪教育工作。

4.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审核学生参加期末考试的资格,包括重修随班考核的学生。规定考试的课程,在考前检查学生平时完成作业(如习题、实验报告等)的情况,对作业完成率不足三分之二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必须重修。

5.对一学期内一门课程缺课达三分之一者(体育课达四分之一),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须重修。任课教师须在该课程考试前一周将未取得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学生所在系部教学办公室。各系部应将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于考试前一周报教务科。

6.学生因故(指有正当理由的请假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申请,经教科部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的必修课一律安排重修,重修的课程不得申请缓考。

7.各系部按时领取《考试安排表》、《座次表》和《考场记录单》等考试材料,任课教师负责准备好试卷。

二、命题、阅卷及成绩评定要求

1.命题、试卷格式及阅卷规范要求应严格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试卷格式和阅卷工作的意见》(教处函字[2005]47号)文件执行。

2. 期末考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两小时,不得临时决定延长(或缩短)时间,特殊情况需提前报教科部,批准后方可调整。

3. 课程考试用试卷(已建成试卷库的课程除外)由任课教师负责拟定水平、分量相当的A、B卷,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领导审核签字后,按格式打印,并将打印稿和电子稿交教科部教学科。由教学科决定哪份试卷用于考试,哪份用于备用。试题一经确定,不得轻易变更。在拟定试题的同时,必须经过试做,并给出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交教学科一份。为便于管理,避免混乱,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请老师们注意留底。

4.从试题库(试卷库)中抽题的课程,由课程所在系部负责组织填写《考试登记本》,内容包括:课程名称、使用班级、任课教师、印刷份数、考试日期、领用草稿纸(含答题纸),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从题库抽题。所填课程名称必须与试题库(试卷库)的课程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抽题。

5.关于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的原则要求:1)对于计算题、证明题不能只给出最终正确答案的得分,应进一步细化、给出每个计算步骤或证明步骤的得分;2)对于简答题、论述题或综述题应明确题目答案要点的得分;3)对于大学英语试题中的作文,应明确作文的分类标准并给出合理的得分。

6.试题一经拟定,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如有泄漏,必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7.考试时间确定后,试卷必须提前一周送印,系部的试卷审核工作必须在此之前完成。

8.评分的组织工作:凡集体拟定的试题,阅卷评分工作也须集体进行,先商定评分标准,然后平行作业阅卷,阅卷后交替审查。

9.评分标准应宽严适当,不抬高,不压低,公平合理,实事求是。

对于成绩过高或过低(包括考查课程),须由主讲教师写出情况分析,由系(教研室)主任阅后送教务科。

10.考核种类及记分制

考试(包括实习和设计)按百分制评定成绩,60分以下为不及格(不含60分)。

11.总成绩的评定

1)对于考虑平时成绩的课程考试,首先要明确平时成绩应占该课程总成绩的比例;其次平时成绩应记录规范、完整(如作业1、作业2、测验1、测验2、考勤1等),不能简单的只给一个总分,更不能全班都给一个分数;最后应给出学生该课程总成绩的计算公式(如总分=卷面×?% +平时×?%)并清楚的记录在成绩单中;

2)被确定为考查课程的考试应在期末考试周前结束,其成绩评定(包括重修成绩)可由课程结束考试、平时作业、小测验、实验报告、出勤、学习态度、课程总结、小论文等组成。

三、考场纪律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山东科技大学考场规则,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如发现有作弊行为者,严格按《山东科技大学考试违纪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2.学生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并按座次表顺序要求就座,考试中不得擅自移动座位。

3.学生应试时必须携带山东科技大学学生证(或本人身份证),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备查验。无证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4.除必要的文具外,任何文字材料和书包、衣物等,原则上不允许带入考场。如果已带入考场,应在开考前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考试时只能使用普通计算器,其它如快译通、大学士、文曲星等不允许使用。严禁将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如果已带入考场,应在开考前交监考教师统一保存;否则,一经发现以违纪论处,若在考试期间接受信息,无论信息内容是否与考试有关,一律以作弊论处。

5.监考人员要认真监考,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或作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对有违纪行为者,监考人员核实确认后,应当场向学生进行宣布并填写《考场记录单》,考试结束后报系部教学办公室汇总后报校区教务科,并由教务科及时发出通报。

6.每个考场,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监考人员;在读研究生不能担任监考人员。

7.笔试时,学生超过规定时间仍不交卷者,教师可拒收试卷,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参加考试而不交卷者,以旷考论,不交试卷又谎称已交卷者,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8.教师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考卷异常时,应及时向系(教研室)主任和学生所在系部的教学副主任及教务科汇报,并认真进行核查,做出处理。

9.监考教师有权根据考场情况,提出组织好考试的其它要求,学生必须服从。

10.教科部在校内宣传栏上设曝光栏,即时通报考试违纪情况。

四、成绩报送、管理、试卷留存

1.课程考试结束后,课程所在系部应抓紧时间组织教师阅卷,学生成绩单(含成绩单原件、成绩数据库、成绩数据库打印稿)应在考核结束后3~5天内送交学生所在系部教学办公室,成绩单(含数据库)必须按要求填写;成绩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得更改;若判卷或评分有误,应由阅卷教师说明情况,系部审核,教学副主任批准,由教务科办理改、签手续,并由教务科备案后更改记录。

2.对考试成绩存有异议需查阅试卷时,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口头申请不受理),经所在系部教学副主任批准并交教务科,教务科责成专人到开课单位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通知学生所在系部,开课教师本人不得接待任何未经批准的试卷的查阅。

3.学生的各科学习成绩,各系部应及时张贴公布,学生本人要主动及时了解自己的各科成绩。

4.系部教学办公室要对试卷等进行妥善保存,待学期全部考核结束后统一整理、归类、存档。

5.本学期使用学校统一的试卷分析表,一般按每个班级每门课程填写一份试卷分析表,装入试卷袋留存。分析总结应按不同类型的题目要求如概念、计算等分析学生对知识掌握的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改进今后教学工作;试卷分析是针对试题的,不是依总成绩为依据分析,试卷分析≠总成绩分析。

6.试卷的装订应严格按照学校《关于规范课程考核试卷统一装订的通知》(教处函字[2006]20号)执行。

7.各系部教学办公室在学生各科成绩到齐后负责进行各类成绩统计及数据整理,并及时报教学副主任,以便进行年级(专业、班)学习质量分析。待学期全部考核结束后,统一将成绩表(第一栏)及整理好的数据库(包括打印稿)交教务科。

五、请各系部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教学科研部

  二ΟΟ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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