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鲁教科处函〔2016〕5号)要求,按照科研处统一工作安排,为做好本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2016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包括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均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2、省直属高校可以申报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其他高校只能申报自筹经费项目。
二、申报方式及指标分配
1、2016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方式。教育厅根据高校科研专项经费规模、学校科研水平以及各高校往年科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确定今年我校申报资助经费项目限额为:科技类15项,人文社科类5项;自筹经费项目5项(含科技类、人文社科类)。
2、我校各单位申报限额数量:以学院(校区)为单位,每个学院(校区)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学校机关、科研院所在学院兼职人员,须通过其所在兼职单位推荐申报。
3、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对所有推荐项目进行初评,根据教育厅限额指标,确定各类拟申报项目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
三、申报条件
(一)科技计划项目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按申请当年1月1日计算,以下同),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2、项目负责人无主持在研的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
其他条件详见省教育厅通知要求。
(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高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风,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与精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55岁以下。
2、已列入国家、省有关部门科研计划的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申报。
其他条件详见省教育厅通知要求。
四、申报要求
1、原则上重点支持40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人员。教育厅规定,各高校申报的资助经费项目中,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0岁以下的科技计划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须分别不少于申报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二。
2、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经费具体来源及数额,并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人文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1万元。
3、为防止重复和低水平研究项目申报,根据教育厅要求,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需要进行科技查新,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查新工作可在学校评审完毕后进行。
4、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发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五、申报程序
本年度项目申报流程分为:高校初评、网上申报、网上审核三个阶段,各阶段要求详见教育厅通知。
六、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校区初评推荐阶段:
各申请单位对申请的项目进行排序,将申请书的电子版和项目汇总表于3月11日报科研部,校区将从中再进行评选,推荐2项报学校科研处。
确定被推荐人员后,由项目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书(A)》(3份),连同附件材料左侧装订成册于3月14日报科研部。
2、网上申报阶段:
学校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完成后开始网上申报。本校推荐项目的负责人根据科研处提供的申报账号,登录“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11.86.62.60),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A)》、《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B)》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A)》、《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B)》,同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其中,《申请书(B)》及其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人员姓名、单位名称等影响匿名评审的内容,《申请书(A)》及其附件材料不得匿名。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科技计划项目还需提交科技查新报告。
网上申报时间为:3月15日—3月29日。
3、网上审核阶段:
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完成后,学校科研处按照申报限额、条件及要求对本校推荐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合格的项目方能上报。网上审核截至时间为3月30日。
4、正式申报材料接收阶段:
网上审核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通过工作平台在线打印《申请书(A)》(2份)、《申请书(B)》(4份),分别连同附件材料左侧装订成册,其中《申请书(A)》附件材料中的“科技查新报告”及“自筹经费项目出资证明”须提供1份原件。
以上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4月5日上午10:00。
七、在研项目检查
教育厅在受理新申报项目的同时,将对在研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清理和检查,对有拖期结题项目的单位,将核减项目申报指标。各学院(校区各系部)要对承担的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认真检查。2015年底应结题的项目做好项目鉴定或结题验收准备工作,应结题项目清单见附件10。
应结题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报告材料:科技类项目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书》(见附件7 )、《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8);人文社科类项目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报告书》(见附件9)。
结题报告材料提交时间:人文社科类项目结题材料须于2016年3月31日前提交;科技类项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1、泰安校区申报限额为2项(包括科技类和人文社科类),根据申报情况,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推荐。
申报材料由各系(部)统一汇总和排序后报送科研部,不得延时申报,不接受个人名义报送的项目。
2、报送时间截止后,不再补正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不予评审。
3、申报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科研处联系。
科研处联系人:沈潇 联系电话:860-57871
科技类项目联系人:于学梅 段德宏
联系电话:860-57903 电子邮箱:skdkyk@163.com
人文社科类 联系人:孙江文
联系电话:860-57796 电子邮箱:rwk2009@163.com
泰安校区联系人:靳博
联系电话:3078551
附件:
1、《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A)》
2、《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B)》
3、《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A)》
4、《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B)》
5、2016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6、2016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7、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书
8、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9、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10、科技计划项目应结题项目清单
人文社科项目应结题项目清单
11、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
12、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
13、学科分类与代码
科 研 部
2016年3月8日
附件下载:申报2016年度省教育厅项目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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