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6〕308号)和山东省教育厅通知精神,校区学院将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校区学院实验室的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校区学院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
系部建设和管理的各级各类实验、实习、实训等场所及设施与装置和有关物品储存处置场所(统称为实验室)。
三、检查内容
按照《校区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附件1),系部组织力量对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检查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开展:
1.责任机制落实情况
是否健全本系部实验室安全监管体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人;是否建立系部危险品安全管理的风险点清单并作为重点监管目标;是否建立系部安全运行长效工作机制。
2.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
实验室及其实验实习实训、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所从事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相当的资质。实验室基本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是否良好;是否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确保其状态良好、使用正常。
3.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实验室是否有详细明确的安全规章、操作规范和安全管理记录等,是否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其中,实验室危险品保管和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危险品的存放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确保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
4.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培训情况
是否开展对实验室危险品保管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安全意识等的定期培训。
5.废弃危险品和实验室处理情况
实验废弃物是否分类暂存,并通过社会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对于搬迁或废弃的实验室,是否彻底清查废弃实验室存在的危险物品,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在确认实验室不存在危险品之后,是否按照相关实验室废弃程序,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废弃实验室进行拆迁施工。
6.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实验室是否设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四、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各系部于9月29日至10月28日组织自查,并于10月28日前将自查报告报教务部实验实训中心(1号实验楼201室)。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校区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附件1);本通知 “检查内容”中六方面重点工作的情况报告(见附件2);隐患台账(填写附件3表格);制订的相应整改方案(要求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2.检查阶段:校区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组,于11月1日至11月11日对实验室安全进行专项检查。
3.整改阶段:对检查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及时、管理不严等问题,校区学院将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系部限期整改。
4.复查阶段:针对各系部的整改情况,校区学院将开展复查。对于整改不达标的系部,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1.各系部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工作统一组织和领导,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出严格、有效并符合本系部实际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各系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层层落实责任。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记录、整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3.检查中如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及时、管理不严的,校区学院将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联 系 人:王洪立 联系电话:3076232
电子邮箱:tasysxk@163.com
附件1:校区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
附件2:系部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
附件3:校区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教务部 安全保卫部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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