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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17年度学校科研奖励有关材料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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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各单位:

为做好科研奖励工作,根据《山东科技大学教职工科研奖励办法》(山科大科字【20159号),现需对2017年度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审核,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审核相关材料,按时提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统计对象

我校教职工于201711日至20171231日之间取得的专著、论文和专利等科研成果。

二、成果统计与提交类别

1.学术著作:是指我校教职工以山东科技大学为独立或第一完成单位出版的学术著作,包括专著、编著和译著(纯编、纯译的除外)。

2.学术论文:是指我校教职工在职期间完成且有学校署名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术论文:

1)在《SCIENCE》、《NATURE》或《CELL》上发表的论文;

2)被SCISSCI收录的论文;

3)在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并被EIA&HCISCD收录的论文;

4)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含集刊和增刊);

5)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除外)收录的论文;

6)在《中国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的论文;

7)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

(8) ESI高被引论文。

3.授权专利:是指专利权为山东科技大学的发明专利。因20182月已经收取了发明专利证书原件,此次不再通过学院集中申报,如有第一次漏报的发明专利请个人到科研处直接提交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获奖奖励:是指我校教职工获得的重要科技奖励成果。

5.鉴定成果:是指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的由省部级鉴定机构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

三、提交方式

1、以上材料,由第一完成人(或校内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负责统计上报。

2201712月份已提交的人文社科类著作、论文此次不需再统计,只需提交著作原件1部;未统计的需按照要求补报(包括著作原件)。

2、纸质版材料提交:著作原件1部;获奖证书原件及校内首位完成人获奖证书复印件鉴定成果需提交鉴定申请、技术资料、鉴定证书原件各1份。

四、提交时间及安排

请各单位于201851612时前,将纸质版统计表(签字盖章)提交至科研部科技成果科(东校园办公楼21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hznn2005@sina.com

科技成果科联系人:刘焕芝  电话:3076066

                                                         科研部

                                                          201858

附件下载:
附件一 [ 716133862.xls (30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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