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现开始受理2018年度泰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着力研究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建设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选题要求
项目选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大研究项目,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大力宣传泰山文化和泰山精神、弘扬石敢当精神、推进生态泰安建设等重点任务,参照《2017年度泰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课题选题》,精心策划确定研究项目。项目研究以对策性应用研究为主,紧紧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的奋斗目标,立足我市市情,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开展前瞻性、战略性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服务,切实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三、项目类别
本年度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经费为资助和自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以研究报告为主要成果形式,依据《泰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分别给予一定资助。以论文作为研究成果形式确立的重点项目,在完成时限内,须在市级以上主要刊物发表。一般项目经费为自筹,自筹项目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单位出具自筹经费证明书。
四、申报办法
1.凡是热爱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我校教师均可申报。申报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央及省里的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报。原有立项的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未完成的,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3.申报项目的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学术著作或论文。申报项目为研究报告或论文的,完成时间不超过半年;专著的完成时间不超过2年。
4. 申报人应按照《泰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的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5.市社科规划项目研究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6.为增强项目研究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更好地为党委、政府服务,对得到市领导肯定性批示、进入有关部门决策的研究成果,经报市社科规划办审核后,可直接结项。
五、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6月22日下午4点,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包括:泰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泰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自筹经费项目经费来源证明书。报送至科研部(1号教学楼216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市社科规划办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作为一般项目,并下发立项通知书。按照申报要求,研究报告和论文要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市社科规划办,研究著作在作者申请上报的时间内完成。
联系人:程文泉 电 话:3078551
邮 箱:takyb2010@126.com
科研部
2018年6月8日
2018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用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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