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

教学科研

当前位置 : 校区主页 > 教学科研 > 正文
关于申报2019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6-12

  •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2019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一)培养基金。支持刚开始从事创新创业的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积累创新经验,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二)博士基金。支持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科研人员,独立开展创新性较强的基础研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的博士青年科研人员对接产业需求,与企业联合开展应用基础研究。

(三)青年基金。支持具有一定科研经历与能力、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科研人员,瞄准学科发展前沿方向,组建研究团队,开展较为深入的应用基础研究,逐步成长为相关领域的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

(四)省属高校优秀青年人才联合基金(简称“省属优青”)。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设立省属高校优秀青年人才联合基金,结合省属高校“双一流”建设,支持省属高校优势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发展所需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

(五)面上项目。支持具有较好科研基础、较强研发和组织能力的中青年科技人员组建团队,重点围绕我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开展较为系统的创新性科学研究。

(六)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简称“省杰青”)。 支持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突出成绩,有望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资助,成长为国家层面学术带头人的优秀青年学者,组织团队开展高水平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带动我省相关学科的发展。

(七)信息交叉学科类项目。为推动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学科交叉,试点设立信息交叉学科类项目,支持信息科学与数理科学、生命科学、化学科学、工程材料科学等其他领域交叉的创新性研究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为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含中央驻鲁单位)的正式在职科研人员或聘期能覆盖项目执行期的全职聘用人员。允许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的在读博士研究生申报培养基金项目(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不得申报)

(二)具体条件

1.培养基金。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11日后出生),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培养基金项目的在读博士研究生须经依托单位出具书面承诺,保证在读期限覆盖项目执行期或毕业后继续在依托单位完成该项目至结题。

2.博士基金。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11日后出生),须获得博士学位,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只能申报博士基金项目,经依托单位出具书面承诺(申请人须提交在站博士后申报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推荐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格式见附件),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开展科研工作。

3.青年基金。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11日后出生),须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从事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4.省属优青。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111日后出生),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从事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6.面上项目。申报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从事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7.省杰青。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11日后出生),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从事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的获得者不得申报。省属优青基金获得者在项目执行期的第一、二年不得申报。

(三)信息交叉学科类项目,按照培养基金、博士基金、青年基金、面上项目进行申报,在申报书中注明为信息交叉学科类项目。

(四)高校、科研单位联合专项项目从申报的面上项目、博士基金、青年基金中遴选,不再单独申报。

(五)参考条件

为增强省基金项目遴选推荐针对性,服务高校、科研机构提高项目申报组织工作效率,根据省自然科学基金近几年专家评审及立项资助情况,提出以下具体申报条件供各单位参考。

1.博士基金。申报人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申报课题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

2.青年基金。申报人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通讯作者发表与申报课题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

3.省属优青。申报人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及资助强度更高类别的项目,近三年以通讯作者在本领域高水平期刊(中科院JCR期刊分区小类三区以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4.面上项目。申报人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近五年作为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申报课题相关的论文5篇以上或被SCIEI收录论文3篇以上。

5.省杰青。申报人主持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资助强度更高类别的项目,近五年作为通讯作者在本领域高水平期刊(中科院JCR期刊分区小类一区)发表论文3篇以上。

三、省科技厅(省基金委)限项规定

(一)个人限项规定

1.项目层次由低到高依次为培养基金、博士基金、青年基金、面上项目。除面上项目外,申请人不得申报曾经承担过的同类别项目,已承担高层次类别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较低层次类别的项目。承担过高校、科研单位联合专项和三院联合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培养、博士和青年基金项目。

2.已申请同年度省科技厅其他类别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正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812月待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报,201712月结题的项目可以申报)、省基金项目的科研人员不得申报(申报省杰青、省属优青项目除外)。

4.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结题报告或结题审核未获通过的科研人员不得申报;

5.因延迟结题、项目被终止以及连续两年申报省基金项目未获立项等正在暂停申报期限内的科研人员不得申报。

四、我校进一步做好科技厅各类项目研究及结题验收工作的相关要求

为加强项目研究的过程管理,确保项目研究任务的顺利完成,推动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学校、各单位和负责人信誉,请各系部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

1)有在研的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省基金项目负责人,须严格遵守项目有关规定,按合同书考核指标,切实保证研究工作时间,认真做好项目研究工作,并根据学校通知按时提交中期报告和结题报告。

2)根据山东省科技厅最新要求,所有的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结题形式为会议验收,鼓励研方向相近的项目集中验收。

3)对于到期未按时结题项目(含申请延期项目)以及未通过结题项目,均影响我校结题完成率。

4)申请人不能以论文数量不足、项目研究进度拖延等原因申请延期,没有特殊原因,一律不得延期。

5)发表的论文需标注“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等资助字样,且发表的论文与项目具有密切的相关性。无标注或与项目相关性不强的论文均不为该项目的资助成果,不能作为结题成果。

6)各单位务必重视、切实做好服务监督职能,督促各项目负责人(项目组)做好项目过程研究、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7)延期、拖期等未按期结题项目将不发放剩余间接费用(绩效支出)。

8)逾期一年未结题的,一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省部级科研项目;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的,或因逾期、研究质量等原因导致主管部门撤项的,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省部级科研项目,同时压缩系部限项项目推荐指标。

根据2018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及题工作安排2018年度最后一次结题开始时间为20188139:00,截止时间为910日,请项目负责人提前准备,项目负责人务必按时完成项目结题工作,以免影响下年度项目申请。

五、项目执行期限

培养基金:201911日—20211231

除培养基金外,其余第一批项目:201911日—20211231

六、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1项目申报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在线填报(http://cloud.sdstc.gov.cn),提交管理员审核。

2、已注册帐号的申请人请使用原帐号登陆;未注册的,请联系科研部创建申报帐号,注册成功后方可申报。

3、泰安校区审核推荐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7716:00 

 

联系电话:3078551      箱:takyb2010@126.com

联系人:程文泉

                                                        科研部

                                                      2018.6.12



上一篇:关于组织参加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征集2018(首届)山东省科普创作大赛参赛作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