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泰安市第三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评选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泰办发〔2017〕7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有关要求
(一)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参评条件和要求
1、参评成果范围: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符合规定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结项课题等社科研究成果;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因故未参加评奖的成果,仅限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和正式出版的著作;2017年度立项且通过鉴定结项的泰安市社会科学重大、重点课题。
2、参评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符合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能够密切联系我市实际,注重创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际应用价值,有良好的学风文风。
3、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第一作者的除外),每项成果只能申报一次,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凡已参加过市级社科优秀成果评选或获得市级(含)以上社会科学奖励的成果不准再次参评。重复申报和重复参评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者五年参评资格。
(二)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含人才新秀奖)的参评条件和要求
1、参评人选范围:泰安市区域内各高校、党校、社会科学研究和管理机构、市属社科类社会组织、实际工作部门等单位,拥有重要研究成果的社会科学工作者。
2、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学术造诣深厚,工作成绩突出,且须具备下列条件:
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研究成果丰硕,获得过5项市级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其中至少3项市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或1项特等奖,且获1项省级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含)以上奖励。
社会科学人才新秀奖:年龄须在39岁(含)以下,研究能力出众,有较大发展潜力,获得过4项市级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其中市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不少于2项或特等奖1项,且获1项省级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含)以上奖励。
3、此奖项参评者必须为获奖成果的第一作者。同一成果获多个奖项的只记为1项。
二、申报办法
(一)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办法
本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审核、成果发布等形式进行。申报基本流程如下:
1、网上填报成果信息
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者通过泰安市社科联网站上的“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填报内容主要有:(1)作者的基本情况;(2)成果的基本情况;(3)成果原件的电子版;(4)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的电子版;(5)外文类论文还需要附全文的中文译文电子版;外文类著作需要附1万字以上重要观点摘要的中文译文电子版。
申报系统中学科门类分经济学、管理学、哲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文学语言学、文化学、教育学、历史学、智库研究成果、应用与普及等11个学科组。根据申报成果实际情况,市评奖办将进行适当调整和合并。
2、网上技术审核
市评奖办在规定时间内对网上申报成果进行技术审核,通过审核后,将在第一时间通过短信或网络通知申报者。
3、网上成果发布
申报成果经审核通过后,自动在申报平台展示,接受社会监督。申报期间,申报者可以随时补充或更新有关信息,必须确保信息属实,一经查出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本次成果申报资格,并取消申报者五年参评资格。
4、重复率承诺
个人填写承诺书,保证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15%、著作和课题项目重复率不得超过25%、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等问题,并由所在单位予以确认。否则,一经发现,将对申报者和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申报者五年参评资格;对已获奖的,取消奖项并追回奖励。
5、申报书面材料
通过审核的成果,申报者如实填写《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准备好成果原件、参评成果有关情况等相关材料,分别向所在单位负责部门报送,由单位汇总集中报送书面材料。
(二)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含人才新秀奖)推荐办法
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含人才新秀奖)推荐,暂不通过网上申报,直接报送书面材料即可。
驻泰各高校,由所在社科联或相关责任部门向市评奖办推荐申报。
三、报送书面材料
通过审核的成果和符合人才奖推荐条件者,准备好如下相关书面材料,并按要求报送。
1、《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
一式3份,其中1份须经申报者所在单位和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另2份须将成果中所有能透露出作者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匿名处理。
2、参评成果材料
论文:提供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中2份复印件做匿名处理。
著作:提供5套正式出版作品,其中2套做匿名处理。
课题:以论文、著作形式结题的,同上要求;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题的,提供3份结题报告(含核心内容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相关材料),其中2份做匿名处理。同时,提供立项、结项的原始证明材料(市评奖办审核后退还)。
3、反响材料
一式3份,装订成册,其中2份做匿名处理。申报成果的反响情况,包括转载、引用、书评、兼评、消息以及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党政部门采用(需提供被采用的文件、讲话稿、方案等原件物证,并在原件中标注被采用内容)、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需提供领导批示复印件或领导所在单位证明)、科普类著作印数(以版权页上标明的印数为准,多次印刷的需提交各次版权页)等。课题以著作形式结项的,以其最高等级出版社出版的(或反响最大的)一项成果作为参评成果有关资料;课题以论文形式结项的,以其最高级别刊物发表的(或反响最大的)一篇论文作为参评成果有关资料。对课题本身符合规定的领导批示和采用证明,可以作为参评成果有关资料。其他材料不再作为参评成果有关资料报送。
4、外文成果加报材料
论文需报全文的中文译文;著作需报1万字以上的重要观点摘要中文译文。外文成果务必经申报者所在单位认真审读,确保不出现任何违反政治纪律和我国法律法规的观点和言论,须由所在单位予以证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人才推荐表》
一式3份,并报送电子版。同时,报送推荐对象的相关研究成果、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经市评奖办审核后退还原件),以及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反响等相关证明材料。成果、证书等原件请注明“原件返还”等字样,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
上述相关书面材料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市评奖办。同时,由推荐单位填写报送《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名单》《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推荐名单》,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版。
四、时间和地点
成果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8月15日至9月20日。
书面材料截止时间:2018年9月24日。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东校园1号办公楼216室。
请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推荐,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1、成果申报者须为泰安市辖区范围内的人员;成果为多名作者的,其第一作者工作单位必须在泰安市辖区范围内。
2、根据规定,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除编制在高校、党校或者科研机构等单位的人员外),不得申报上述奖项。
3、除发表论文刊物、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外,其他申报材料一律不退回。
4、相关表格均可在泰安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网址:www.TASKL.gov.cn)“社科研究”栏目中查询、下载。
社科联联系人:刘 军 武珍祯
联系电话:6991287 6991781
科研部联系人:刘焕芝
联系电话:3076066
科研部
2018年9月3日
附件:
1.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doc
2.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人才推荐表.doc
3.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名单.doc
4.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推荐名单.doc
5.外文类论文或著作证明.doc
6.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网上申报流程(图文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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