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青岛市2018年1-8月份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通知》(青知管〔2018〕38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青岛市2018年1-8月份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1月1日至8月31日的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000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
2、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1月1日至8月31日内的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分别按以下不同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10个国家予以资助:
A.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
B.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
3、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取得国际检索报告日在2018年1月1日至8月31日的PCT发明专利申请。单位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每件资助2000元。
4、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日为2013年、2008年、2003年1月1日至8月31日的有效发明专利。满5年,给予1600元资助;满10年,给予6000元资助;满15年,给予13000元资助。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属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需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摘要页(即除去封面后第二页、白色纸质,该页显示专利权人地址,必须是青岛市地址)复印件一份,以学院为单位填写《青岛市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申报表顺序与复印件顺序一致,如有共同权利人的需填写附件5一起上交。
2、对取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的资助,需提交《青岛市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需提交《青岛市PCT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3)、《国际检索报告》(210表)原件及复印件。
4、对有效发明专利的资助,需提交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摘要页(含专利权人地址页,必须是青岛市地址)复印件一份以及证明该专利还在有效状态的发票或检索截图一份,并以学院为单位填写《青岛市有效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4),申报表顺序与复印件顺序一致,如有共同权利人的需填写附件5一起上交。
5、对于共同授权的专利项目,申报人是多个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委托或指定共同权利人之一办理资助手续,需填写委托书并盖章(附件5),如果有共同权利人但未报送委托书的经现场审核后一律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纸质版附件1由科研部汇总,(附件2-4)经各单位汇总盖章后于9月29日上午10点前报送至科研部科技成果科(东校园1号办公楼216),所有电子版(附件1-5)发送至lhznn2005@sina.com,过期一律不能补报。以上提交材料的原件经市知识产权局查验后退还,申报表以单位填写,不接受个人报送。
联系人:刘焕芝,电话3076066。
科研部
2018年9月26日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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