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8年度学校绩效奖励发放情况,现决定对2018年度学校科研成果奖励进行补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范围
仅对我校教职工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专著、论文、专利和鉴定等未发放奖励的科研成果。
二、提交要求
1、根据科研处2019年1月14日下发的《关于统计2018年度学校科研奖励的有关材料的通知》相关“成果统计与提交类别及方式”等要求,请提供相关补报统计表(见附件)及补报证明材料;同一科研成果不能重复申报。
2、原申报科研成果奖励时是否选择“三选一”(科研成果奖励可选择“一流学科奖励”或“学校科研奖励”,ESI工程学论文,还可选择“工程学学科奖励”)和补报原因务必在统计表中注明。
3、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并于2019年6月25日11时前将补报统计表(签字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科研部科技成果科和邮箱:
联系人:刘焕芝3076066,邮箱:lhznn2005@sina.com;
4、请各单位按要求按时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科研部
2019年6月21日
附件: 2018年度科研成果补报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