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公告

当前位置 : 校区主页 > 校区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2015年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3-08

  • 浏览量:

各系部:

山东省教育厅近期将组织开展2015年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安排,现将泰安校区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学科专业与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内容更新与教学方法改革、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管理制度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

二、立项类别

按照项目的选题和应用推广价值,分为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

重点项目主要解决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问题,高等教育体制机制创新中的关键环节与问题,教育教学改革以及人才培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申报项目应具有先进的理念和较好的研究基础,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实践性和指导性,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推广应用价值,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面上项目主要解决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点问题,项目研究对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作用,能取得实质性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三、立项数量

2015年起,山东省每年将立项300个左右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其中重点项目100个左右,面上项目200个左右。山东科技大学本次共可申报10个项目。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申报数量根据项目定位自行确定,不能兼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项目选题符合《2015年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要求,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前期论证充分,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研究计划合理可行,已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基本条件。鼓励协同创新,鼓励校校、校企、校院(所)联合申报。已获得同级及以上部门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再申报。学校机关管理人员和二级学院管理人员主持或参与申报(限前3位)的项目,分别不得超过学校申报项目总数的20%,校级领导不参与教改项目申报。

(二)项目成员要求

1.项目主持人:项目主持人限1人,须为本校在职专任教师(不含兼职教师),年龄55岁以下(196011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40岁以下的项目主持人需具有博士学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近3年(2012年至2014年)面向本专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平均每年不少于96学时(学校机关管理人员除外)。每位项目主持人只能主持1项在研省级教改项目。

2.项目组成员:项目主要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含项目主持人),项目组其他成员人数不限。项目组成员可为本校专任教师或兼职教师,也可为外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人员。每位项目组成员参与在研省级教改项目不得超过2项。

(三)申报限额

青岛校区各学院限报1项,泰安校区限报4,济南校区限报2项。

望各系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踊跃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项目主持人根据申报要求,填写《2015年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2),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

(二)校区审核推荐:所在系部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资格,并择优推荐。32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校区教务部教学科。校区组织专家根据申报限额进行遴选,并于330日前向学校推荐。

(三)学校遴选推荐:41日至5日,学校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组织专家遴选推荐。

(四)校内公示:46日至10日,对遴选推荐入围的项目,学校进行校内公示。

(五)完善材料:411日至419日校内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

(六)组织上报:415日前报送《2015年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420日至25日,完成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稿的网上提交工作。

六、材料要求

(一)申报者填报《2015年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5份;申请书中涉及到的论文、教材及教研、科研、获奖情况等支撑材料一式1份;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张双面打印,并用牛皮纸袋装好,将《申请书》封面(复印件)贴于袋的正面,每袋限装一项申请;

(二)各系部填报《2015年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系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将电子稿发至:tajxk@126.com

(三)请各系部于325日下午500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校区教务部教学科。联系人:邵洪强,联系电话:0538-3076208

七、项目管理

(一)项目评审。省教育厅聘请专家,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立项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其中,申报重点项目未能入选的,不能参与面上项目评审。

(二)研究时间。教改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2-4年。

(三)经费资助。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对立项项目进行资助。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面上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料费、印装费、数据采集费、调研差旅费、出版发表费、咨询费、会议费、结题验收费、劳务费等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各项支出。资助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所在学校应对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

(四)过程监督。省教育厅建立教改项目网上管理平台,实现项目的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以及研究过程的网上全程监督。项目组须及时通过网上管理平台提交相关研究成果,展现团队成员工作情况、项目进展、项目成效等,接受同行、学生和社会的监督与评价。项目动态完成过程将作为今后参加教学成果奖评审的重要依据。

(五)项目变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实施研究工作,项目研究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主持人、主要研究人员、合作单位、研究计划、研究时限等。确需变更的,须填写《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变更申请单》(附件4),经所在学校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项目鉴定验收后,不再进行变更。

(六)鉴定验收。教改项目结题及鉴定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项目应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未按计划完成的,由所在学校督促整改;整改仍无明显成效的,撤销项目,终止经费使用,项目主持人5年内不得申请教改项目,并核减所在学校下一轮教改项目申报限额。

(七)项目应用。进行省级教改项目立项是今后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必要前提,只有依托省级教改项目完成的成果,才具备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资格。教改项目的研究成果(教材、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等)公开出版、发表时,可在醒目位置标注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面上)项目资助和立项编号。

 

附件:1. 2015年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2. 2015年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3. 2015年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立项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

4. 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变更申请单

 

教 务 部   

 二〇一五年三月八日


上一篇:关于做好新学期实验教学准备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2015春季班车运行时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