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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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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为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以下简称《细则》)精神,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仍与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结合进行。现将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安排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设《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综合》3个科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每科时间为90分钟,《综合》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各科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符合《细则》规定免试要求的人员,可免试《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科目。2012、2013年度考试不合格人员应参加此次补考;《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大学教学论》不合格者,参加《综合》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时间
考试科目
2015年4月19日
9:00­­-11:30
综合
13:30-15:00
高等教育学
15:20-16:50
高等教育心理学
        考试地点为山东师范大学,具体考场待定以打印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成绩及使用
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两周后公布,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科目均合格的,由省教育厅颁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合格证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凭证之一。考试不合格的科目,可在下一个年度参加补考;经补考仍有科目不合格的,原合格科目成绩不再有效,须重新参加岗前培训并重新参加所有科目考试。考试过程中有违纪或者作弊行为的,须重新参加岗前培训,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罚。
三、考试收费
《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科目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标准执行,每人每科次40元。《综合》科目考试及该科目补考,不收取费用。
四、考试报名
2012、2013年不合格的科目通过网报系统提交补考科目申请。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且确定本科成绩单有《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成绩者、博士学位获得者、副高职称等人员也需通过网上报名申请免试科目。
(一)考生提交报考申请。完成岗前培训网上学习的考生须在2015年4月4日8:00至8日12:00期间登录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gsbaoming.sdnu.edu.cn/)进行报名。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考试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未完成学习任务的教师请抓紧时间完成网上学习。
(二)学校审核。学校于2015年4月9日至12日对本校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审核。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学校审核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4月16日10:00至18日12:00期间,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室,咨询电话:3076231。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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